既可以向乙公司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赔偿。但如果得到了乙公司的赔偿,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则应将其对乙公司的赔偿请求权转给保险公司代位行使。(3分) 6.甲公司主张合同继续有效的理由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2分)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双方合同解除权的配置原则是: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3分)
《商法学》模拟试卷七
名词解释
1.商事登记 2.承兑 3.破产 4.受益人
5.票据抗辩
不定项选择
1.商法公法性最集中的表现是:( ) A.商主体法定原则 B.商事登记 C.商主体资本确定 D.商主体住所限定
2.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登记种类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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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立登记 B.注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分公司登记
3以下哪个商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 A.有限责任合伙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一人有限公司
4.商主体的构成要素包括:( ) A.成员 B.资产 C.法律人格 D.财产责任
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标准是:( ) 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必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D.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6. 书法家郝催欲开办一从事雕刻的个体企业,其所起的下列企业名称中,哪一个符合商事法的要求?
A 郝催 B 郝催雕刻公司 C 郝催之家 D 郝催雕刻店 7.关于和解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和解请求 B.和解程序必须受法院的监督 C.和解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D.和解以避免破产清算为目的
8.商事账簿是商主体为表明其( )和经营情况,依法制作的簿册。 A.组织情况 B.资金情况 C.财产状况 D.财务变动情况
9.营利是商行为的典型特征,请用商法的基本原理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行为? A 王副市长将一年前购买的4000股海尔股票加价出售 B 沙教授将自己收藏多年的一本古籍加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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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房产开发商A将留作自用的一套商品房以市场价出售 D 裁缝白某决定改行,将自己的缝纫机卖出
10.( )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作为依据的书面凭证,系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 A.会计凭证 B.会计账簿 C.财务会计报告 D.财务情况说明书 简答
1. 简述商法上商的含义。(6分) 2. 简述商事名称与商标的差别(6分) 3.简述商事登记的概念和功能。(8分) 论述
1.商法中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的主要体现有哪些? 2. 试比较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不同特点。 案例分析
北京市市属化工厂是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登记设立的国有企业,由于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陷入困境。2004年4月,化工厂厂长王某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地的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在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受理后决定,由法院接受债权申报,由化工厂厂长王某召集并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法院指定有财产担保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马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裁定化工厂所有的债务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后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5份额的债权人熊某的要求,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应熊某的请求,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达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通过决议,与化工厂正式达成和解协议,并报送法院备案生效。此后因化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化工厂破产,化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遂派员进驻化工厂实施接管并进行清算。
请指出在该化工厂破产过程中有哪些地方违反破产法的规定?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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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模拟试卷七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指商事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法律行为。
2.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3.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的一种事实状态。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5.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 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 ABCD 3.A 4.ABCD 5.C 6、D 7.ABD 8.C 9.AC 10.A 三、简答题(共20分)
1.各国商事立法并未对“商”作出界定。但学理对商的认识较为一致,认为“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2分)法学上的“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属于广义的“商”。不过,法学上对商的界定,其侧重点并不在于从商的方式,即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而是看是否具有商的目的,即是否以营利为目的。(2分)凡是商主体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即为“商”。可见,商法上的“商”乃商主体从事各种营利性行为的总称。(2分)
2.第一,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1分) 第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1分)
第三,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1分)
第四,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具备商业名称;(1分)
第五,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被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分) 3.(1)概念: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为一项重要的商法制度。(2分) (2)功能
(1)确认商主体从事商业从事营业活动的合法性,维护其合法权益;(1.5分);(2)方便交易相对人识别商主体的信用情况,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1.5分);(3)便于国家对商主体进行必要的监管(1.5分);(4)便于国家获取统计资料,事实必要的宏观调控(1.5分)。 四、论述题(30分)
1.商法中的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5分) 促进交易便捷的一个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商法中的集中体现就是商事契约自由,包括是否缔约自由、内容自由、解约自由、方式自由等等方面。当事人对于交易的信息掌握越充分,意志越是自由,就越能够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商事法律,如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中规定了大量的任意性规范,由商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有关事项。例如公司章程中的任意记载事项、票据上的任意记载事项等等,其宗旨即在于促进交易的便捷。 (二)交易规则的定型化(5分) 这是商法为促进交易便捷而确立的第二个方法,即交易规则的定型化,包括交易方式的定型化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所谓交易方式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中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从而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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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交易的方式定型化。这样可使得任何主体在从事交易时均可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例如要求销售商对商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记名票据背书转让和无记名票据交付转让的规定等等,都可以使交易更加便捷。所谓交易客体的定型化,是指商事法律对交易客体的商品化与证券化。对于有形商品,商法分门别类的规定了统一的规格或要求其使用特定的标志,使其商品化,确保交易可以迅速进行。对于无形的交易客体,商法则通过使其证券化的方式,通过证券的流通实现无形商品的交易,从而大大简化了交易的程序,如股票、债券、票据、保险单、运单、提单、仓单等证券,商法均规定了一定内容和格式,使之定型化,便于使用和流通。 (三)短期时效主义(5分) 所谓短期时效主义,是指商法对各类商事请求权规定的时效期间较一般民事请求权为短,从而可以推动商事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促进了交易的迅捷。例如《票据法》规定票据请求权的时效分别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此外,《保险法》、《海商法》中规定的时效大多也较短。商法上的短期时效,以牺牲债权人的时效利益为代价,促进了商事交易的便捷,体现了商法的价值取向。 2.
(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2分)
(2)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保险标的不同或答这种分类的标准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均可。(3分) (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标的为财产利益;具有经济性保险利益;适用损失补偿的原则;通常具有短期性。(5分)
(4)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标的是人身利益;属非经济性保险利益;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具有定额给付性质;通常具有长期性。(5分) 案例分析(共15分)
该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有以下几处不合法:
(1)化工厂厂长王某自行申请企业破产不合法。国有企业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1分) (2)由怀柔县法院受理不合法。经地级市以上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分)
(3)由化工厂厂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债权人会议不合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受理法院召集。(1分) (4)由马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马某是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2分)
(5)所有的保证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不合法。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2分)
(6)熊某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不合法。代表债权额达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才可要求召开债权人会议。(1分)
(7)达成和解协议的条件不合法。和解程序的前提是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且须先由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申请。(2分)
(8)债权人熊某请求和解不合法。和解的申请人应是债务人。(1分)
(9)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不合法。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达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2分)
(10)和解协议报送法院备案不合法。和解协议生效应经法院认可并公告。(1分)
(11)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清算活动不合法。人民法院制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接管破产企业并主持清算活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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