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公布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在2012年4月19日由国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实施。这是继《海岛保护法》之后,我国在推进海岛事业发展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随着我国海岛开发活动的增加,海岛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升。然而,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开发活动自主性、随意性大,开发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到海岛生态保护及资源可持续利用。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我国海岛保护工作,多次对我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海岛的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进行规划。《海岛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海岛保护规划制度,要求编制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规划》是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规划》全面分析了当前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到2020年实现“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力度增强”等规划目标,明确了海岛分类、分区保护的具体要求,确定了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偏远海岛开发利用等十项重点工程,并在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能力建设、公众参与、工程管理和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国家海洋局按照“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自2007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国家各有关部门、民主党派及专家先后多次赴沿海几十个海岛开展规划调研,邀请各领域专家开展规划座谈、研讨二十多次,依托有关高校、研究院所完成二十多部专题研究报告,并广泛听取了国家和地方各有关方面及海岛群众的意见,历时五年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国务院在批准《规划》的同时要求,必须严格实行海岛保护规划制度,统筹规划,分类保护,实现海岛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制定省级海岛保护规划。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发证管理,对不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已用海岛项目要提出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的时间要求,新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严格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会同各有关方面大力推进《规划》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将《规划》确定的政策和制度落到实处,力争在规划期内,着力改善海岛人居环境,推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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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岛保护规划
二〇一二年四月 前 言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岛众多。海岛是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卫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的战略前沿。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结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岛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海岛资源的纲领性文件,是从事海岛保护、利用活动的依据。
《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规划》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
一、现状与形势
(一)海岛保护与利用现状
我国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7300多个(《规划》所列海岛数量,除特殊说明外,均指500平方米以上海岛的统计数),海岛陆域总面积近8万平方千米,海岛岸线总长14000多千米。按海区分布统计,渤海区内海岛数量占总数的4%,黄海区占5%,东海区占66%,南海区占25%。按离岸距离统计,距大陆岸线10千米之内的海岛数量占总数
的70%,10-100千米的占27%,100千米之外的占3%。我国海岛广布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海域,生物种类繁多,不同区域海岛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的各种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对独立的海岛生态系统,一些海岛还具有红树林、珊瑚礁等特殊生境;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资源丰富,有港口、渔业、旅游、油气、生物、海水、海洋能等优势资源和潜在资源。
我国海岛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已经建立涉及海岛的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共57个,含805个海岛,其中海洋自然保护区48个,含524个海岛;海洋特别保护区9个,含281个海岛。针对生态破坏严重的海岛,开展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封岛育林”、“封岛护养”工程已取得一定成效。
我国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明显。一是人口总量少,分布集中。全国现有2个海岛市,14个海岛县(市、区),191个海岛乡(镇),2007年全国海岛人口约547万人(不包括港、澳、台和海南岛),其中98.5%居住在上述市县乡中心岛上。二是经济总量小,结构单一。2007年海岛地区生产总值2238亿元,占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4%,海洋渔业产值占海岛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普遍较大。三是无居民海岛使用类型多样。全国已经利用的无居民海岛1900多个,其中,特殊用途海岛1020个,公共服务用岛365个,旅游娱乐用岛73个,农林牧渔业用岛340个,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用岛49个,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等其它用岛80多个。
(二)机遇与挑战
海岛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非常特殊的区域,在国家权益、安全、资源、生态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当前是海岛保护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海岛工作发展形势,充分认识我国海岛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海岛生态破坏严重。炸岛炸礁、填海连岛、采石挖砂、乱围乱垦等活动大规模改变海岛地形、地貌,甚至造成部分海岛灭失;在海岛上倾倒垃圾和有害废物,采挖珊瑚礁,砍伐红树林,滥捕、滥采海岛珍稀生物资源等活动,致使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环境恶化。
2.海岛开发秩序混乱。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科学管理,导致开发利用活动无序无度;一些单位和个人随意占有、使用、买卖和出让无居民海岛,造成国有资源性资产流失;在一些地方,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登岛受到阻挠,影响国家正常的科学调查、研究、监测和执法管理活动。
3.海岛保护力度不足。一些海岛具有很高的权益、国防、资源和生态价值,这些特殊用途海岛需要严格保护,但由于缺乏有力的保护与管理,有些海岛已经遭受破坏,存在
严重的国家安全隐患。
4.海岛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海岛经济基础薄弱,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防灾减灾能力缺乏,居民生活与生产条件艰苦,边远海岛的困难尤其突出。
同时,海岛保护事业也面临着非常有利的发展形势。从国际背景看,自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世界沿海国家越来越关注海岛,通过立法、规划和管理加强海岛的保护和建设,形成了丰富的可供借鉴的海岛保护工作经验。从国内情况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岛的保护与发展,对建设海洋强国、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产业、保护海洋资源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海岛保护与管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海岛保护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必须本着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增强海岛保护的国家意识、战略意识、危机意识,统筹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探索海岛发展新模式,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促进海岛权益、安全、资源、生态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统筹海岛保护、开发与建设。以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强化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和海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充分认识海岛保护的重要性,尊重海岛生态系统的特殊性,对维持海岛存在的岛体、海岸线、沙滩、植被、淡水和周边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实行科学规划和严格保护。在海岛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强调因岛、因地制宜,根据各个海岛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科学选择开发利用模式,合理利用海岛资源。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统筹海岛的自然、经济、社会属性,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手段,协调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活动。根据海岛的区位、资源与环境、保
护和利用现状、基础设施条件等特征,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实际,对海岛保护实施分类、分区指导与管理。
——坚持维护权益,保障安全。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核心,加强特殊用途海岛的监管和保护;严格保护海岛上的军事设施和科学观测、助航导航、测绘等公益性设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强化边远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护管理和实际利用,体现主权和管辖权,确保国家安全。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发展。开展海岛保护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海岛保护关键技术,引导和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海岛保护与建设工作中的应用,倡导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理念,探索海岛生态型发展模式,通过示范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海岛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既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防和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等不可开发利用海岛的保护和管理,也要加强对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我国海岛资源优势,全面推进海岛规划、保护、开发和建设,大力实施海岛保护重点工程,带动全国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1.规划期目标(2011-2020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力争在规划期内,实现以下目标:
(1)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新建10个自然保护区、30个海洋特别保护区,对10%的海岛实施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基本遏制植被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的局面;选择10-20个典型生态受损的海岛进行生态修复试点,逐步推广海岛生态修复经验,至规划期末,基本修复重要生态受损海岛;渔业资源和濒危物种保护管理能力得到加强,海岛周边海域的重要渔业水域、海洋生物资源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护。
(2)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建立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海岛保护巡查制度;清理非法用岛活动,加强登记发证管理,逐步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100%按规定处理和排放;海岛产业结构趋向合理,以海岛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港口仓储等特色产业为主的海岛经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