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的通知

2019-03-10 17:36

贵州大学保卫处文件校保字【2015】4号

关于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已启动,2015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隶属于贵州大学松山派出所、阳光派出所、蔡家关派出所三个辖区,由于毕业生户口迁移横跨三个校区,涉及面广、时间性和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离校手续,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有关规定和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5届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5年4月10日至4月20日为基础信息登记阶段。

请各学院到保卫处网页

\下载 “附件1、附件2、附件3”办理户口相关的表格,并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登记的基础统计工作,其中迁出表格内的“户口迁往地址”务必详细、准确。 重点提醒:

1.根据公安机关统一要求,按照\户随人走\的管理原则,毕业生毕业后,不论是否就业,其户口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托管。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户口信息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保卫处户籍科将有权协助公安机关对其户口强制迁出,不予办理任何与户籍有关的手续,造成的后果一切由本人承担。

3.针对曾换专业、休学、留级的同学,必须填写在附件2:2015届曾换专业、休学、留级毕业生迁出花名册,以免在原始户口簿上查无此人。

4.2015年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录取在本校读研、读博、留级(即2015年未能毕业)的同学,统一填写附件3。 5.选择将户口迁往沿海城市或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同学,地址一定要准确无误,否则一旦迁出无法还原更改地址(以上城市只接受机打的户口迁移证,不接受手写更改过的户口迁移证)。

(二)2015年4月21日至4月28日为毕业生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阶段。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各班级的毕业生分别对统计的“附件1-2:2015届毕业生户口信息表”上的信息进行确认,无误后,请学生在纸质版表格上“本人签名”一栏亲自签字确认。

(三)交表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5月14日。须提交的表格(电子版与纸质版)包括:

1.户口迁出花名册;(附件1)

2.换专业、休学、留级毕业生迁出花名册;(附件2) 3.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录取在本校读研、读博、2015年留级的学生户口花名册;(附件3)

以上3个表均须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班长收齐整理后,纸质版必须有学院盖章,统一由辅导员老师上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电子版用优盘拷贝到户籍科。 以上事项如有不解,请向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0851-88292210。

(四)201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为资料审核阶段。保卫处户籍科负责对2015届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资料进行校对审核(此期间户口迁往地址如有变更的,本人可随时到保卫处户籍科进行更改)。

(五)2015年5月26日至6月10日为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阶段。 由于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紧、任务重,故自2015年5月26日至6月10日停止2015届毕业生借取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补办身份证、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出国(境)护照(签证)等相关业务,请毕业生提前办理好相关事项。 (六)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为毕业生户口资料整理阶段。保卫处负责对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进行整理,做好发放毕业生户口资料的准备工作。

(七)2015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到学院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具体领取时间以保卫处户籍科通知时间为

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具体情况说明

毕业生可根据以下情况将户口迁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

(一)毕业生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迁入实际居住地入户。

(二)用人单位有集体户的可直接申请迁入其单位集体户入户。

(三)不具备上述迁移户口条件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入户或者将户口迁往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入户,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851-86811608, 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0851-85280156。

(四)2015年参加辅导员接力计划、录取在本校读研、读博、留级(即2015年未能毕业)的同学,需统一填写附件3表格,开学后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本校所辖区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由学院统一收取资料(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保卫处户籍科审核入户。留级的同学开学后,持学生证、身份证、教务处证明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五)录取到校外读研读博的同学,填写此表时在“户口迁移详细地址栏”填写考入学校全称。

(六)曾换专业、休学、留级的同学,要在换专业、休学、留级毕业生迁出花名册填写原年级、专业、班级,并以

学校身份证地址标明所属校区。如:原林学院园林专业11—1班南校区。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填表情况说明

(一) 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详细地址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毕业生根据今年分配意向,填写自己户口实际迁往地,经本人审核并签字后,于5月14日前由学院收齐汇总后统一将纸制文档、电子文档交保卫处户籍科。 (二)毕业生要认真准确填写“户口迁移详细地址”一栏,凡用人单位要求户口到单位的,迁移地址必须填写单位地址(具体到单位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和单位全称如“某省某市(县)某区(镇)某单位”;若户口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统一写成“某省某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到单位所在的街道门牌号)”;如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贵阳市南明区毓秀路14号),户口要迁回现家庭居住地的填写家庭详细住址如“某省某市(县)某区(镇)。

四、办理户籍迁移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专业班级栏一定要填写入学时班级。 (二)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不填写此表。 (三)毕业生单位变更的户口改迁:由本人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派遣证到松山派出、阳光派出所或蔡家关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即可落户。 (四)《户口迁移证》丢失或过期如何补办

《户口迁移证》就是学生本人的户口档案,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前往派出所办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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