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8)

2019-03-10 19:47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9.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七)其他政策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3、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八)相关代表性行业适用具体政策分析 1、金融保险业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有:贷款服务全额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收入、附件3过渡政策第四条有规定的不计收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全额收入、保险服务全额收入、金融商品转让差额收入等,不征增值税收入有: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赔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免征增值税收入有:附件3过渡政策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到第二十三项收入等,销项税额计算为应税销售额按6%税率计算。 专用发票开具:除了金融商品转让、免税收入明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他应当可以开具,至于是全额还是差额开须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进项税额有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等)、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无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况。

(2)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计算同一般纳税人一样,应税收入按3%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建筑服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有:建筑服务差额(扣除分包)收入,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全额(待定)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专用发票开具:应当可以开具,至于是全额还是差额开须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进项税额有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一般纳税人包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况: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全额(待定)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纳税申报。

专用发票开具:能否应当开具?是全额还是差额开?须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照3%的征收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全额(待定)3%进行纳税申报。 税收分配条款: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全文及解析(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VTK User\\'s Guide中文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