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发包方(建筑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河池市民族图书馆工程屋面钢结构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项目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造价:
第二条 分包范围及内容 屋面钢结构工程
第三条 分包方式及上交办法 3.1、分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
3.2、乙方按该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0%向甲方上交项目工程承包管理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承包人同意上述所有工程款由建筑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视同承包人收到相应工程款。工程款的申请有分包人向发包人提出。
4.2、乙方钢柱进场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
完成钢架主体后,在彩钢板进场前,发包人在3天内支付工程价款的20%;单项工程完工后,3天内发包人支付乙方工程价款的25%;余下工程款待钢结构工程验收结算后,扣除3%的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
5.1、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贯彻GB/T19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环境保护体系GB/T24001—1996标准、安全保证体系GB/T28001—2001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2、工程质量要求:
5.2.1、乙方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必须 次验收达到发包人要求质量等级。 5.3、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5.4、本工程承包方委托广西建设监理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徐正华
第六条 工 期
6.1、2006年1月15日完成主体工程。发包人在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验收。不组织验收,乙方视为工程质量合格。
6.2、乙方确保工期,发包人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延误工期将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3、乙方如因施工组织不力,造成工程进度拖延超过合同工期排出的合同施工计划度4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6.4、发包人不能提供钢结构施工场地或工程款不按时支付乙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延误工期将右发包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5、遇到不可抗力因数,工期该给于顺延。
第七条 项目材料、设备管理
7.1、乙方所购买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要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及半成品,新型材料要环保要求。
7.2、施工现场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59—99《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公司《项目工程经营责任制》执行。
7.3、如需租赁甲方的机械设备,经双方协商支付租金,租金由乙方支付。乙方应爱护公物,如有损坏应负责修补或负责修补费用。如损坏不能修复,,一次摊销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会同乙方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中配合协调好有关方面关系,组织图纸会审,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工程验收。 8.1.2、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并监督乙方施工。
8.1.3、甲方只提供现有的脚手架,给乙方施工,其他需增加的脚手架由乙方自负。
8.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三方签订的合同各项条款,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所有经济责任和义务。
8.2.2、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反那方案。
8.2.3、负责工程施工生产的组织安排工作,每月按时编制生产计划,向甲方报送生产材料、设备、劳动力使用计划及有关各类报表,保证满足合同工期规定的施工进度。
8.2.4、负责与建设单位日常工作关系,及时办理各项技术、经济签证。执行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的技术、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规定,并做好各种纪录、台账、及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做好工程预算结算工作。
8.2.5、认真搞好施工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整洁,共完场清,材料分类归堆,摆放整齐,场容场貌达到规范要求。
8.2.6、乙方进场后,水电由乙方另安装水表、电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8.2.7、乙方提供相当于所收到的工程款数额的发票给发包方。 8.2.8、在施工工程中分包方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由分包方负责。
第九条 工程保修
9.1、分包方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保修。
9.2、保修期间,属于乙方质量问题,分包方应放在收到发包人书面修理通知后五天内派人维修,逾期不予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请专业队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经乙方核算后,从质保金扣除,并开具发票给予乙方。
9.3、发包人按总造价的3%扣除质量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一年(竣工日期算起),保修限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十四天内应如数退还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和不提供施工场地,造成无法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赔偿乙方每天400元。
10.2、乙方收到工款后,不按期完工的,每天扣除400元。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及发包方双方因合同发生争
议,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捌份。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竣工结算,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包方与分包方于2004年12月所签定的本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定日期: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