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末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5)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7)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8)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末弄清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9)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3.9. 动火制度 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部门填写动火申请单,提交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会集焊工、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提出安全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制。定人、定点、定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由焊工、消防、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在动火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防火负责人审批,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进行。
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由动火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单,工地负责人召集工地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前,由工地负责人、焊工、安全员在申请表单上签字,然后提交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焊工、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工地负责人审批。
3.10.消防器材维修、使用、保管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压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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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及制度
a、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b、模范遵守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c、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d、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 e、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f、对消防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的; g、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以上几点在消防工作中先进事迹,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a、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的; b、防火负责人不落实职责的; c、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d、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e、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4.安全保卫措施
(1)安全保卫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指导思想,保证本工程的安全,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派专职保卫干部,在现场保卫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
(3)严格出入制度,组织值班巡逻;
(4)执行“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的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枪、盗窃或破坏;
(6)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7)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申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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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发生间趣;
(8)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必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防止流窜、在逃犯等坏人混入施工队伍。
5.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措施。
(1)工伤救护:指定抢救医院为浦东公利医院,施工人员如有工伤,可抬送伤员从工地往东200米左右,进急诊室。
(2)治安管理:施工人员如发生打架斗殴、流血事件,应立即制止,在现场不能控制事态的情况下,立即拨打110电话。
(3)停电处理:施工现场、楼层内、生活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龙头。如发生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灭火,并拨打119电话,组织好消防车的进出场工作。
(4)防台防汛:每天安排不少于2人专项值班,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抢救,加强对电线、脚手架、场内树木、活动房等的加固。防止树木打坏电缆,塔吊大臂应用钢丝绳与预先埋设在围护桩圈梁顶上的地锚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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