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翔实的数据和资料,深入介绍情境预防在英国成功实践,最后阐述我国公安部门需要学习借鉴情境预防理论。
王海涛先生在《试论对犯罪的预防—犯罪控制的第三条路》试图从整个犯罪控制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来把握情境预防的地位,展现其理论框架、具体策略、研究方法,系统和清晰地分析这个“舶来品”,并探讨了其在现实实践中的验证状况,分析了情境预防理论所面临的挑战和对挑战的回应,阐明了其从犯罪控制方略的边缘逐步走向中心对刑事政策整体进程的影响,最后简要地谈了其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实际上,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实务部门已经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情境预防理论的许多原则和措施,但缺乏将分散的好的防范方法予以系统化、理论化,缺乏相应理论指导,缺乏建立情境预防理论体系。情境预防理论并不像其他犯罪预防理论那样,关注意识形态、道德、文化、法制等外部环境,主要是从具体行为人与情境的双向互动中,探寻影响犯罪行为发生与否的有利或不利情境,预防措施大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很多措施也具有大众化、日常化、特定化、便利化、低成本化的特点,因而可移植性很高,不存在因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差异而出现的水土不服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加强对情境预防理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丰富我国犯罪预防的理论体系与实践手段,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 论文框架结构与主要观点
本文的研究以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实践为对象,通过对情境预防理论的介绍,探讨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内涵和价值,分析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面临挑战,结合台州市情境预防理论的实践,对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进行展望。全文除绪论、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何谓犯罪情境预防,阐述了情境预防理论的相关定义,重点介绍情境预防理论的五个理论基础,介绍了寻找情境预防措施的步骤和当前情境预防的五大类措施。
第二部分,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内涵和价值,就情境预防理论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本土化改造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探讨。
第三部分,情境预防理论本土化面临的挑战,重点研究情境预防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及其与我国传统文化、现行司法政策的融合可能会遇到的困难。
第四部分,以台州市为例介绍了情境预防理论在我国的本土化实践情况,验证情境预防本土化的适用性、实效性。
第五部分,对情境预防理论在我国推广应用的展望,重点探讨了如何创新不断完善情境预防理论,如何在我国推广情境预防理论等方面展开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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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何谓情境预防理论
情境预防的“情境”,是指“犯罪行为发生的现场环境,由一定的时间、空间、行为人、受害人、现场其他人所构成。这些因素不是孤立的存在于现场,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1这里情境预防的“情境”类似于有学者提出的“罪前情境”,即“个体在实施犯罪前所面临的直接促使其形成与其原有心理结构相适应的犯罪动机和将这种动机转化为侵害行为的外在形势 。”2
情境预防又称情景预防、环境犯罪学、地域犯罪学,是罗纳德·克拉克和其他学者所倡导的一种犯罪预防理念。所谓情境预防是指“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的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3根据这个定义,可以将情境预防简要的概述为:是指通过合理改变情境(环境),来防止犯罪动机的诱发或利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情境预防理论在欧美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表现在:一是科学的理论背景,即整合了理性选择理论、日常生活理论、防范空间理论、防范环境设计理论和破窗理论等理论的综合理论;二是完善的技术措施,包括增加犯罪实施难度、增加犯罪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和排除犯罪借口等;三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即选出一个特定的犯罪问题、分析有关导致犯罪发生的条件、研究阻断犯罪机会的可能方式、实施最可行和成本最低的措施和对预防犯罪的效果进行评估五个步骤。
第一节 情境预防理论的概述
情境预防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得益于人类多角度的综合思考和其它学科的发展,情境预防理论是克拉克等学者在实证基础上,对相关学科理论进行整合,形成的整合性理论,其主要理论依据是理性选择理论、日常生活理论、防范空间理论、防范环境设计论和破窗理论。
一、理性选择理论
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认为,犯罪人是有理性的、会思考、能计算的人,是经济人。犯罪是犯罪人对犯罪所得和损失经过理智的权衡利弊后进行的行为。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等人创立了犯罪经济学理论,他们运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犯罪问题,指出犯罪行为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有人之所以变成罪犯是他们在比较了解犯罪与合法工作的金钱报酬,并思考和权衡了被发现和定罪的概率以及一旦被定罪就要遭受处罚的严重性之后所采取的行为。正如美国詹姆斯·威尔逊和理查德·赫恩斯坦在两人合著《犯罪与人性》一书中所言,犯罪行为的实施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人性,也取决于威慑因素,犯罪人生来具有犯罪的倾向,但是,犯罪人是否进行犯罪,取决于他自己的决定,当犯罪人进行犯罪决策的时,如预见到犯罪将得(物质利益、朋友 12
张保中,徐永新.犯罪心理学[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62 张远遑.论罪前情景[J].法商研究,1999(3):104 3
周东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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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何谓情境预防理论
的奖赏等)大于失(惩罚、良心不安、别人的谴责等),就会进行犯罪。
在犯罪经济学的基础上,克拉克和康沃尔等提出了理性选择理论。“犯罪人通过其犯罪行为为自己谋利益,这涉及进行决策和选择,不过,这些决策和选择过程有时候可能是初步的,这些过程表现了人们的一些理性,尽管这种理性的表现受时间、能力以及所获得的有关信息的限制。”1
克拉克和康沃尔认为,犯罪决定以及影响行为人做出犯罪决定的因素,都会因犯罪时情境以及犯罪行为的不同而不一样。因此,在分析行为人的犯罪决定与行为选择的时候,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细致分类;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境,区别对待不同的犯罪决定。如果要对某种犯罪做出适合的干扰,必须对行为人的犯罪决定与行为选择做出更为系统的考察并做出更为细致的理性分析。克拉克和康沃尔曾以夜盗犯罪者的犯罪决策过程为基本模型,来分析行为人在决策过程中所受到的影响的情境因素。一个理性的犯罪人在决定是否实行夜盗犯罪的决策过程中,受到一系列情境因素的影响:(1)背景因素,包括行为人的心理因素、教养因素、社会和人口统计学因素;(2)以前的经历和学习因素;(3)一般需要,包括金钱、性、友谊、地位和寻求刺激等方面;(4)已知的解决需要的方法,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解决方法;(5)对解决方法的评价;(6)对机会事件的反应,包括犯罪机会的易得性,金钱需要的紧迫性,朋友的劝告,醉酒等;(7)对犯罪的准备程度。2 理性选择理论就运用犯罪发生的情境因素和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之间互动关系来解释犯罪发生机制。从过去传统犯罪学只把犯罪人作为关注焦点,转变为把犯罪人仅作为犯罪情境预防设计平台一部分,而把犯罪情境因素则放在中心位置去研究。因而能够较好的解释那些既有内心冲动、驱动解释的犯罪,又能解释受到外界因素刺激下的反应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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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活动理论
日常活动理论(routine activity theory),是由犯罪学家科恩和菲尔逊在其论文《社会变化和犯罪率趋势——以日常活动为视角》一文中最早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密切相关,人们的一些日常生活方式,往往有利于犯罪的发生。这些因素包括:
第一,适合的犯罪目标。犯罪能够产生,前提必须有适合的犯罪目标。一般而言,犯罪目标包括:人、物、地点等。日常生活中,可能成为犯罪目标的东西很多,但是能够“适合”于犯罪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科恩和菲尔逊将其归纳为一个单词VIVA:价值(Value),即犯罪目标的价值,犯罪者往往会考虑目标的价值以及其可以从中获取多大的利益;物理特性(Inertia),目标的大小以及重量等物理特性也会成为是否适合的重要因素,如手机、首饰等由于其体积轻巧、易于携带,极容易成为盗窃的目标;显著性(Visibility),目标越是容易被察觉,成为犯罪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如通过窗口可以看见的物品或者在佩戴贵重饰品而显摆的行人,都具有显著性;易接近性(Access),目标越是容易接近越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如陈列在商店外面的货物,或者深夜行走在偏僻路段上的行人都具有犯罪的易接近性。科恩和菲尔逊提出了研究目标对犯罪的适合性这一思路之后,在西方学界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学者们开始关注犯罪目标的适合性,并将具有犯罪适合性的目标称为热 12
Conish,Clarke. The Reasoning Criminal.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s on Offending[M]. New york:Springer,1986.3 Conish,Clarke. The Reasoning Criminal.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s on Offending[M]. New york:Springer,1986.3 3
孙晓雳.犯罪预防中的情境预防[M].北京:中国人民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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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产品(hot product)。后来,克拉克进一步发展了这个理论,归纳出了盗窃罪“热点产品”的特征CRAVED:CRAVED实际上是六个单词的缩写:可隐藏性(Concealable);动性(Removable);可取得性(Available);价值性(Valuable);吸引性(Enjoyable);可处置性(Disposable)。
第二,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Absence of a Capable Guardian)即使存在适合的犯罪目标,犯罪也未必发生,因为如果存在着有能力的监控者,往往可以对潜在的犯罪人起到威慑的作用,遏制其欲望,使其不敢下手。所谓有能力的监控者,一般包括:巡逻警察、保安队员、邻里守望、门卫、警惕的职员和工人、朋友、邻居、闭路电视监视器(CCTV),等等。有能力的监控者往往必须具有“人的因素”(human element),亦即其往往表现为某类人的出现就能够阻吓潜在的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由于闭路电视监视器往往是他人通过镜头监视的工具,也具有“人的因素”,因而可以成为有能力的监控者。
第三,潜在的犯罪者(Likely Offenders)适合的犯罪目标在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的保护下,还未必会发生犯罪,最后还必须存在着潜在的犯罪者。作为犯罪主体的潜在犯罪人,因青少年人口数量上升而上升。日常生活理论是从犯罪者的角度来理解犯罪的。只有一个有作案动机的犯罪者认为存在适合其犯罪的目标,并且缺乏有能力的监控者时,犯罪才可能发生。正是犯罪者对犯罪目标和监控者存在的主观评价,决定了某一犯罪是否会发生。
三、防范空间理论
防卫空间论(Defensible Space Theory)是由美国的杰依库布斯和纽曼最先提出的。新闻记者出身的杰依库布斯在1961年出版了《伟大的美国城市的死亡与生命》(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书,最先论及情境对犯罪的影响,针对高层住宅犯罪多发以及都市设计走向垂直化、郊区化腐蚀社区生活的倾向加以猛烈的抨击,提出了对犯罪防卫的基本原理:明确区别公共的领域和私人的领域;建筑设计应当尽可能保证用户能够注视街道的动静;可利用街道的动态来监视。受杰依库布斯相关观点的启发,建筑设计学家纽曼通过对美国市民的居住环境实际调查,他认为,高层住宅正成为犯罪的温床,在其1972年出版的《防卫空间:通过城市设计预防犯罪》一书提出了“防卫空间”的概念,提出可以通过特殊的建筑设计来减少犯罪的机会,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效果。
纽曼的防卫空间理论包括以下四项要素1:
第一,区域性(territoriality),即土地、建筑物的所有权者是否将半私有(公共)用地纳入监控,加以管理,使住宅地街区化、区段化,以强化各个街区的责任区域,从而强化对三不管地域之掌握。
第二,自然监视(natural surveillance),即通过区域建筑环境之设计,使土地建筑所有者有较佳的监控视野,居住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容易观察外来人员的活动和小区的情况,以便在必要时采行防护措施。
第三,形象(image),即指造就一个不为犯罪所侵害并与周遭环境和谐相处的良好的社区氛围,,不吸引犯罪人,也不与周围社区隔离,以产生正面形象,从而减少犯罪的侵害。
第四,环境(mileu),指将住宅区与安全地区相临近,使之处于低犯罪、高度监控的区域,减 1
李明琪.城市犯罪预防与防卫空间理念[J].公安大学学报,200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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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何谓情境预防理论
少犯罪之活动。
四、防范环境设计理论
防范环境设计论(G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是美国犯罪学家杰弗利最先进行研究的,受到空间防卫论和破窗理论的启发,杰弗利认为,犯罪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在其1971年出版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中,对传统的刑事司法重于事后犯罪处遇的做法提出强烈批判,提出应当重视事前通过犯罪设计预防犯罪,从而提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论,简称CPTED理论。
根据杰弗利的观点,犯罪预防应该考虑犯罪发生的环境和犯罪人之间互动的特性。只要建造一种不利于进行犯罪学习和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就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因此,“妥善的都市环境设计和规划,可以消弭人际之间的隔阂、隐匿,增加人际之间的互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至于环境规划的设计,包括两个方面:改善都市的物理环境,如肮脏、拥挤、破旧、颓废的建筑物等;以环境设计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及关系,减少人们之间的疏远感。”1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政府在波特兰商业区等地的四个高中,施以CPTED的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威廉斯和福特为此编写了《环境预防犯罪操作手册》,详述了四项CPTED技术2:
第一,强化监控,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潜在犯罪人观察之风险,以便辨识及逮捕。实务上采用的技术有:改善街灯亮度、使用电子监控设备、将易受攻击之区域(犯罪热点地区)编配安全警卫、警察或守望相助团体等。
第二,行动管制,就是采取必要措施以限制外来人员在其地域的自由行动。包括增强领域感观念、象征物的障碍物架设及其它硬件的安置等。实务上采用的技术有:减少建筑物出入口数目,死巷或封闭道路,设置门锁或栏杆等障碍物,以增强领域感,防止犯罪人对社区的侵入。
第三,活动支持,这是指对各项设施加以改进,以吸引更多的居民使用该区域,扩展监控力。实务上采纳的方法有:在高犯罪区域制造活动区域,提供展示中心,强化活动的举办,支援社区的街头宣传活动等。
第四,动机强化,这是指启发居民的防范意识和强化居民服务社区事务之意愿,使居民能广泛参与到犯罪预防工作。实务上采纳的方法有:加强防范犯罪的宣传活动,警民关系之改进、市民参与警政工作等。
五、破窗理论
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 Theory)源于1969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在加州进行的一项试验,把一辆车子摆在加州一中产阶级社区的街道上面,将车子好好地摆在那里,不 12
许福生.变动时期的刑事政策[M].台北:警察大学出版社,2003. 47
Wallis, Ford. Daniel Crime Prevention Through Environmental Design-An Operational Handbook[M].Washington,D.C:
U.S.Dept.of Justice,,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1980.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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