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63.通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获取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及其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水利工程情况、经济社会用水状况、水土保持情况、水利机构及其能力建设情况,形成一整套水利普查成果资料,包括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图件、报告等成果。( ) 64.本次水利普查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利用普查形成的各类数据资源,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运用水利普查专用软件,逐级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通过网络传输技术和信息管理手段,采用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初步形成国家、流域、省、地、县五级联动的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 )
65.“在地原则”,亦称“地域原则”,通俗地讲就是,普查对象位于哪个县级行政区就由这个县级行政区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清查登记(军队管理的普查对象除外)。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普查对象,其清查登记及填报归属问题另有专门规定。( ) 66.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
67.武警部队管辖范围的水利普查工作由武警部队水利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
68.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
69.本次水利普查采取“先试点、后清查、再全面调查”的方式,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4个阶段进行。( ) 70.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为期5年。( )
71.本次水利普查包括清查表、台账表、普查表和汇总表4类表式。( ) 72.本次河流普查标准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 )
73.为增加河流统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唯一性,本次普查的河流数量统计采用干支流分类逐级递推统计法。( )
74.本次普查的水库工程包括平原水库和地下水库。( )
75.水利枢纽工程一般为多个工程的组合体,可按其工程类别,分别普查。( ) 76.闸站工程由水闸和泵站组成,应分别按水闸工程和泵站工程普查。( )
77.橡胶坝工程在本次普查中归为水闸类普查。( ) 78.临时取水口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
79.灌排渠系上的取水口可以不列入普查范围。( ) 80.咸水湖上的取水口应该普查。( )
81.河流上的地下水截潜工程或截渗沟上的取水口按规定不在本次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之内。( )
82.发电用水回归河道的水电站取水口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
83.规模以下河流,各省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普查,但不纳入国家普查成果汇总上报。( )
84.直接排污入海的排污口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 85.本次普查不要求建立入河湖废污水量台账。( ) 86.水利工程的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容积。( ) 87.潮汐电站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 88.本次普查泵站工程不包括引泉泵站。( ) 89.生产堤、渠堤、排涝堤不进行普查。( )
90.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的水厂组成只有单一水厂供水和多水厂联合供水两类。( )
91.公共供水企业耗损水量包括从水源到水厂的输水损失、水厂的制水损失以及水厂到用户间的供水管网输水损失。( )
92.第三产业依据初始名录,将年取用水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第三产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作为用水大户,并逐一进行调查。( )
93.在进行数据填报时,各省、县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地填报气象数据登记表中日降水量、风速和风向数据,不得遗漏任何一项数据。( )
94.在填报普查表时,事业单位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可以不填写财务指标,但需要填写水利事业单位普查表中的“财务归属法人单位情况”指标。( )
95.在本次全国灌区专项普查中,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灌区渠系控制范围内的耕地面积。( )
96.灌区水价包括国管水价和群管水价时,可以受益面积最大的那个县的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进行填报。( )
97.本次普查中的机电井分为灌溉农田(含水田、水浇地和菜田)、林果地、草场以及为鱼塘补水的灌溉机电井和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供水机电井。( ) 98.本次普查中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小于或等于200毫米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或等于20立方米的供水机电井。( ) 99.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应采用一井一表方式填报。( )
100.本次水利普查充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等高新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