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孙某可以向张某主张赔偿也可以向甲企业主张赔偿;C、甲乙应对孙某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D、如果孙某要起诉甲乙企业,应在3年内提起。答案:ABCD。解析: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加害人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有时是连带责任,有时是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情况是指,两个行为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两个行为少了一个,损害结果照样会发生,即任何一方的行为都足以造成损害的发生。按份责任是指两个行为共同作用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如果两个行为少了一个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时,才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本题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发生,故是连带责任,环境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并且诉讼时效是3年,故ACD正确。甲企业之所以构成侵权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张某所致,因此,此时受害人在主张甲承担责任时,可在甲和张某之间进行选择,甲企业承担责任后,可向张某追偿,故B正确。82、关于共同危险和不明抛掷物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责任人行为性质不同:前者每个人都进行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后者只有一个人有行为B、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同:前者是连带责任;后者是分担损失C、共同危险责任的赔偿责任,而不明抛掷物责任是补偿D、两者免责事由相同答案:ABC。解析:共同危险行为是每个人都进行了具有相同危险性质的行为,而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责任则是只有一个人进行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A正确。共同危险责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不明抛掷物责任则是分担损失,B正确。共同危险是赔偿责任,而不明抛掷物责任则是补偿,C正确。就免责事由而言,共同危险行为只有一个免责事由,即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而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责任则除了确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之外,能够举证证明不是自己所谓也是可以免责的,D错误。83、关于以下几种特殊侵权,表述不正确的是:A.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经调查,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因此无需承担责任B.某公园组织元旦游园赏灯会,严格控制了入场人数并进行相应安检,在活动过程中两游人因言语不和大打出手,致使旁边游客的相机落入水中受损。因该损失是在公园内参加该活动时造成,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应由公园承担侵权责任C.周某因天气炎热,从商场购买一制冷空调,初次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人身损害,因周某无法判断爆炸原因,仅能凭购物小票向商场请求赔偿D.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应由某研究所承担答案:ABC。解析:达标排放不能作为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只是可以免除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故A错误。在安保义务的情形下,如果安保义务人已经尽到了安保义务,则没有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侵权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有第三人承担责任,安保义务人有过错,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补充责任,没过错则没责任,故B项中公园无责,错误。因产品质量侵权而导致损害发生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以在两者中任选其一来主张权利,因此,C项中说只能找销售者商场的判断是错误的,当选。D项中,具有放射性的铅箱遗落,在成了吴明的损失,属于高度危险物侵权,根据侵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遗失、抛36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研究所应承担责任,正确,不当选。84、甲、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丙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丙与母亲甲共同生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学校期间,由于老师李某看管疏忽,打伤同学丁,责任由甲承担,学校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甲尽到了监护责任的,依然要承担责任,只是可以减轻B、假设甲需要出差,于是将监护职责转托给其妹戊,戊答应承担监护义务,一日,其妹因疏忽未及时到学校接丙,导致丙将同学丁打伤,该医药费应当由甲戊承担连带责任C、假设行为人丙1980年9月1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打伤同学丁,毕业后进入工厂工作。1999年,受害人提起诉讼,该责任应由丙本人承担D、假设,某日,行为人丙受到其邻居李大爷的教唆而将丁打伤,责任由李大爷承担,如果甲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丙的母亲甲尽到了监护责任,则没有任何责任答案:ABCD。解析:本题旨在考察监护人责任与教育机构责任即两种责任的结合命题。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造成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在第三人造成侵权的情形下,学校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通说,第三人指的是,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此时,当第三人不能承担或者找不到第三人的情况下,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当发生学生对学生侵权时,不适用第三人侵权的规则,首先,有侵权学生的监护人承担,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处相应的责任和第三人侵权下的补充责任的区别在于,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而补充责任则是在第二位的责任,如果第三人可以全部承担,则学校不用承担。据此,A项中,首先应当承担责任的是丙的监护人,学校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当夫妻离婚后,应当首先承担责任的是,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故先找甲,此时如果甲尽到了监护义务,可以适当减轻,但依然要承担,故A正确。B项是委托监护的情形,此时,监护责任原则上不变,依然由原来的监护人承担,但是,如果受托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当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当行为人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时,只要有经济能力就要自己承担责任,有经济能力的标志是,有独立的经济收入,C正确。被监护人侵权,在有教唆者帮助者的情况下,教唆者帮助者要承担责任,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则没有责任,故D正确。85、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同时,丙丁在打甲的过程中,也受到了甲的伤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甲的损失,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对于丙丁的损害,则按乙丙丁的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对于甲的损失由乙承担赔偿责任37答案:CD。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当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而造成自己损害的,则按照雇主和雇工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故CD正确。86、甲是一长途运输公司的司机,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公司内部明文规定禁止代驾,甲在下班后为获得高额报酬而进行代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只要在下班时间,驾驶非但单位车辆造成侵权的,单位均不需要承担责任C、某周末甲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带着家人去郊游,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此时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D、一次甲参加同学聚会,由于自己不能喝酒,在宴会结束后,主动驾车送喝醉酒的同学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甲需要承担责任答案:C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是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甲在从事职务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单位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界定职务行为。为了保护受害人,只要具有从事职务活动的外观就要认定为职务行为,通常只要从事的是和工作有关并且具有营运的性质时,就要由单位承担。A项中,由于甲是为了获得报酬而进行的代驾,具有营运的性质,因此,视为职务行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错误。当甲下班时间驾驶其他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故B错误。C项中纯粹是甲自己的个人行为,行为不具有工作的性质,故公司不需要承担,正确。D项中,甲自己驾车发生事故,没有工作的性质,甲自己承担,正确。87、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A、没有造成现实损害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B、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即对于缺陷产品进行警示或者召回。C、如果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D、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则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E、因产品质量遭到侵权的人可以选择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销售者在不能指明产品生产者或者因自身过错导致产品缺陷产生的,承担最终责任F、若是由于运输者和仓储者的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存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答案:ABCEF。本题中答案中,前三项是侵权法新规定的较有特色的内容,值得重点关注。没有造成现实损害的,可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因此,A正确。投入流通领域之后,如果发现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对缺陷产品进行警示和召回,故B正确。生产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并且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C正确。销售不合格商品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请求对方双倍返还价款,但是这不是惩罚性赔偿,D错误。在产品质量侵权中,一般最终责任是由生产者承担的,但是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生产者的或者由于自己的过错导致产品缺陷产生的,承担最终责任,当存在第三人(运输者和仓储者)原因导致缺陷产生的,生产者、销售38者承担责任后,可进行追偿,EF正确。88、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和妨碍通行物造成损害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于建筑倒塌造成的损害应负连带责任。B、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之后,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C、在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倒塌而产生的损害,应由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D、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答案:ABCD。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正确。如果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有其他责任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追偿,B正确。如果建筑物、构筑物建成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后,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建筑物、构筑物倒塌造成损害发生的,有造成损害发生的人直接承担责任,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关系,C正确。如果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D正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属于自己支配的空间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89、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B、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造成损害发生的,医疗机构可以免责C、如果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者医疗机构可免责D、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造成损害发生的,可免责。E、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血液提供者主张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可以向血液提供者追偿。答案:ABCD。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一般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法第58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过错推定:(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故A正确。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的,医疗机构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免责,因此,B项说医疗机构可以免责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改为一律可以免责则错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病人时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可以免责,故CD正确。侵权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E正确。90、关于婚姻效力、夫妻财产、债务清偿与离婚相关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无效的原因消失后再主张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B、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当可撤销与无效的原因并存时,无效优先C、在可撤销婚姻期间不能离婚39D、主张婚姻的无效的主体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E、婚姻无效的案件不能调解、不能撤诉、不能上诉,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但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则不受这类限制。F、婚前形成的债务都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G、夫妻一方有过错的,没过错方要想获得损害赔偿,必须离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不得请求赔偿H、离婚之后的损害赔偿可以在判决离婚后单独提起I、约定财产制下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补偿答案:ABEGHI。本题中每一个选项有是有可能单独命题的。出现不达婚龄、不宜结婚病、重婚和近亲的,构成婚姻无效,但是在婚姻无效的原因消失后在主张婚姻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A正确。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如果可撤销与无效的原因并存时,无效优先,B正确。在可撤销期间,如果不撤销就是有效的婚姻,如果符合法定的裁判离婚理由的,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因此C错误。对于婚姻无效一般可以提起的主体就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重婚这种,还有基层组织也是可提出的,D错误。婚姻无效的案件不能调解、不能撤诉、不能上诉,一经判决,立即生效,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则可以调解、上诉,E正确。婚前形成的债务,如果能够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则应视为共同债务,婚后形成的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或妻一方能够证明确为个人债务可认定为个人债务,F错误。夫妻一方有过错在成另一方的伤害,如果要获得赔偿必须离婚,不离婚则无赔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在离婚是均不得提出赔偿,G正确。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在离婚后发现可单独提起诉讼,H正确。约定财产制下,一方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请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补偿,I正确。91、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王某继承的房屋出租给李某,每年获得租金3万元。后来,王某与赵某感情不合离婚,在离婚前王某又出版了新书《忽悠》,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酬。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租金也为共同财产C、赵某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E、《忽悠》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答案:AB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收入通常都认定为共同财产。王某出版小说的收入,是婚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对此类收入,不但实际取得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而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可以取得的,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因此,A正确,E错误。王某继承的财产由于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将房屋给王某一人所有,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就此项财产出租所获得租金也应当认为为共有B正确。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在结婚后依然属于是个人财产,出租所获得租金也应当是个人财产。赵某身体受到伤害的,获得损害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C正确。赵受伤期间,获得礼金可理解为赠与,由于没有明确交代只给赵一个人,因此是属于共同财产,D错误。92、牛魔王发现自己的儿子红孩儿,没有自己的任何特征,而且具有自己和妻子铁扇公主都40
韩祥波民法预测题(8)
2019-03-1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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