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管道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等技术资料; 3 已有管道检测资料; 4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3.0.5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察看测区的地物、地貌、交通和管道分布情况; 2 开井目视检查管道的水位、积泥等情况; 3 核对所搜集资料中的管位、管径、材质等。 3.0.6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2 已有的资料分析、交通条件、管道概况; 3 检测技术方案;
4 管道封堵和清洗方法;
5 作业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6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7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 8 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9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注:检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技术设计书可简化。 3.0.7 现场管道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仪器设备自检; 2 设立安全标志;
3 管道实地检测与判读;
4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养设备。 3.0.8 缺陷分布图的编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缺陷分布图宜在已有的排水管线图基础上加绘缺陷要素。无排水管线图的应按现行的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绘制。测区较小的可实地丈量后以自由比例尺简单绘制;
2 管道缺陷图上必须注明的缺陷要素包括:录像盘(带)编号、检测方向、缺陷位置、代码及照片编号、相对距离;
3 图上的代码和颜色应按本规程附录A.0.1规定执行(样图见附录图A.0.2)。
3.0.9 描述缺陷在管道环向位置应按照顺时针方向,用钟点数表示缺陷的起止位置(样图见附录B)。
3.0.10 管道检测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统一载体、装订规格要求,分文字、表、图、录像盘(带)四大类进行编号和组卷。
3.0.11 管道检测成果宜置入排水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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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管道检测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现行的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的有关规定。
3.0.13 管道检测单位应具有检测资质,检测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不低于50小时的培训经历; 2 对所使用仪器设备熟练掌握; 3 管道的各种缺陷能准确判读; 4 独立完成检测评估报告。
3.0.14普查类检测项目的质量控制宜采用监理模式,监理单位应具有检测资质。
4 电视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电视检测时管内水位不宜大于直径的30% 。
4.1.2 在实施结构性检测前应对管道进行疏通清洗,管道内壁应无泥土覆盖。
4.1.3 封堵管道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
4.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检测: 1 爬行器无法行走;
2 镜头沾有水沫、泥浆等影响图像质量; 3 镜头入水; 4 管道充满雾气。
4.2 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4.2.1 摄像头高度可自由调整,灯光强度能调节。爬行器的平稳度应满足不同口径的要求。
4.2.2 闭路电视系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CCTV主要技术要求 项目 灵敏度(最低感光) 视角 分辨率 灯光 图像变形 摄像管摄像机 ≤3lux 45-70度 ≥400TVL ≥10XLED ±5% CCD摄像机 ≤3lux 45-70度 ≥30万像素 ≥10XLED ±5% 4.2.3 检测设备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10至+50°C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宜配有防爆系统和防水系统。
4.2.4 检测设备应具备计数功能,电缆计数测量仪最低计量单位为0.1m,精度误差不大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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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电缆长度120米时,爬坡能力应大于5度。
4.2.6 设备宜具备坡度测量功能,其精度误差不大于±1% 。
4.2.7 检测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4.2.8 对新购置的或经过大修及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和校正。
4.3 检测方法
4.3.1 在对每一段管道开拍前,必须先拍摄看板图像,看板上应写明道路或被检对象所在地名称、起点和终点编号、属性、管径以及时间等(样图见附录C)。
4.3.2 爬行器的行进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4.3.3管径小于等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m/s;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5m/s。
4.3.4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中轴线上,蛋形管道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高度三分之二的中央位置,偏离不应大于±10% 。 4.3.5摄像机进入管道起始位置时,必须将电缆计数测量仪归零。
4.3.6 电缆上应有距离刻度标记,每一段检测完成后,应计算电缆计数测量仪的修正值。 4.3.7 在起始位置应根据需要输入路段(位置)名、起止点检查井编号、管径、属性等内容。
4.3.8直向摄影时,图像横向必须保持正向水平,中途不应改变拍摄角度和焦距。 4.3.9侧向摄影时,爬行器必须停止,同时变动拍摄角度和焦距以获得最佳图像。 4.3.10 对各种缺陷、特殊结构和检测状况应作详细判读、量测和记录,并按附录D的格式填写电视检测结果。
4.4影像判读
4.4.1 缺陷的类型和代码应在现场确认并录入。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第二者复核。 4.4.2 缺陷的几何尺寸应比照管径或相关物体的大小判定。
4.4.3 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4.4.4 剪辑图像应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抓取方式。
5 声纳检测 5.1 一般规定
5.1.1 声纳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300mm 。
5.1.2 潜水作业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68的有关规定。
5.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检测: 1 探头无法前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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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探头埋入泥、沙等使图像异变。
5.1.4 声纳检测可与电视检测同步进行。
5.2 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5.2.1 探头承载设备负重后不易滚动或倾斜。 5.2.2 声纳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射的最大范围不小于3m;
2 125mm范围的分辨率应小于0.5mm; 3 均匀采样点数量应大于250个。
5.2.3 设备滚动传感器应具备在±45度内的自动补偿功能。
5.2.4 设备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0至+40°C的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5.2.5 电缆计数最低计量单位为0.1m,其精度误差不大于±1% 。
5.2.6 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5.2.7 对新购置的或经过大修及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和校正。
5.3 检测方法
5.3.1 检测前应从被检管道中取水样通过调整声波速度对系统进行校准。
5.3.2 在进入每一段管道记录图像前,必须录入地名和被测管段的起点、终点编号。 5.3.3 声纳探头的推进方向应与流向一致。 5.3.4 探头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m/s。
5.3.5声纳探头应水平安放在合适的位置,以减少几何图片变形。滚动传感器标志应朝正上方。
5.3.6 探头的发射和接收部位必须超过承载工具的边缘。
5.3.7 声纳探头放入管道起始位置时,必须将将电缆计数测量仪归零。 5.3.8 在声纳探头前进或后退时,电缆应保持绷紧状态。 5.3.9 根据管径的不同,应按表5.3.7选择不同的脉冲宽度。
表5.3.7 脉冲宽度选择标准 管径范围(mm) 125--500 500—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3000 5.3.10 声纳检测记录应按附录E的格式填写。
脉冲宽度(us) 4 8 12 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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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以普查为目的的采样点间距约为5米,其他检查采样点间距约为2米,应根据检测结果绘制沉积状况纵断面图(样图见附录F)。
5.4 轮廓判读与测量
5.4.1 规定间隔和图形变异处的轮廓图必须现场捕捉。 5.4.2 经校准后的线状测量误差应小于3%。 5.4.3 系统设置的长度单位应为米。
5.4.4 轮廓图不应作为结构性缺陷的最终评判依据,应用电视检测方式予以证实或以其它准确方式检测评估。
6 管道评估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同一处两种以上缺陷同时出现时,权重求和。 6.1.2 在一米范围内两种以上缺陷同时出现时,权重求和。 6.1.3 管道评估工作宜采用计算机软件评估系统进行。
6.1.4 管道评估以管段为最小评估单位,在对多个管段或区域进行检测时,还应进行总体评估。
6.2检测项目名称、代码及等级
6.2.1代码必须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组合大写表示,未规定的代码可依据汉语拼音首个字母确定,但不得与已规定的代码重名。
6.2.2管道缺陷等级按表6.2.2规定分类。
表6.2.2 缺陷等级分类表 等级 结构缺陷程度 功能缺陷程度 1 轻微缺陷 轻微缺陷 2 中等缺陷 中等缺陷 3 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 4 重大缺陷 6.2.3结构性缺陷的名称、代码和等级数应符合表 6.2.3的规定。
表 6.2.3 结构性缺陷的代码、类型和等级数 缺陷名称 破裂 变形 错位 脱节 代码 PL BX CW TJ 缺陷定义 管道的外部压力超过自身的承受力致使管材发生破裂。其形式有纵向、环向和复合三种。 管道的原样被改变(只适用于柔性管)。变形比率=最大变形内径÷原内径 两根管道的套口接头偏离,未处于管道的正确位置。邻近的管道看似“半月形”。 由于沉降,两根管道的套口接头未充分推进或接口脱离。邻近的管道看似“全月形”。 等级数量 4 3 4 4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