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最后由施工单位与供货厂家签定合同。该合同须经建设单位过目见证,签署见证意见。以各方签署的《材料认质、认价核定单》及供货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其价格作为最终结算的唯一依据。
对材料的认质、认价依据:1) 质量认定依据:生产厂家资质报告、材料准用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2) 价格认定依据: 在认质、认价程序确定以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已定程序进行,对于已通过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及委托管理单位对其进行批量抽检。如发现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使得须调换供货厂家时,须重新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认定程序 。未经认质、认价私自购入的材料运入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将追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3. 为了及时作好材料采购工作,保证施工进度需要,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需求数量,进场方式与时间等)以便各方及时配合,安排完成该项工作,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对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材料设备,如公司价格信息库中有最近的限价数据,则可直接参照使用,交施工单位认可执行;无论是甲供材料还是施工单位自购材料 ,均必须按现行的工程材料验收规定和标准验收,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材料管理台账,进行收、发、用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4. 工程部要求项目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施工方提前24小时通知进场,并提交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甲方可随时参与现场验收,或监理方执行现场验收后,查确认验收记录。材料设备的验收由施工方负责组织。
5. 审批《进场报验单》后,物料才能入库并用于工程项目。在材料入库后,工程部按项目材料设备监管计划的要求,针对重要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如果抽检不合格,勒令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退出现场。 五、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1. 所有有关图纸内容的变更、包括设计尺寸、结构形式、使用功能、施工做法等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及设计变更预算书(包括变更后新增工程量预算书和变更后取消工程量预算
书)经监理审定后报甲方批准。
2.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洽商“先上报,再会签,后实施”的程序。所有变更、洽商均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无甲方签字批准的变更、洽商内容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 变更、洽商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及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施工内容经各方认定后施工方应于3日内规范填写《工程变更签认单》(见附表)。由施工方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后附盖有施工方单位公章并由相应预算员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结算书》报监理审定后递交甲方现场代表,经甲方预算人员审核认定后,报甲方方作为工程变更、洽商结算拨款的唯一依据。
4. 所有变更、洽商签认顺序必须按照附表中所注顺序进行,若发生越级签字现象,则被越过一方有权拒签并对该项工程费用支出不负任何责任。
5. 变更、洽商、签证等文件按是否有费用增减分为经济类和技术类。监理公司应要求其所收到的涉及经济类(无论增减帐)的文件应备有预算或费用附件。 6. 监理公司发放到甲方的经济类文件及其附件应有监理公司的审核意见。经投资预算部门批复的预算文件仅作为判断变更洽商等文件是否可行的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变更洽商的结算方法按甲乙双方协议执行。 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总则
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施工方必须建立、维护和完善环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安全风险、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1. 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1.1监理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在每一开发项目施工准备阶段,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时,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过往安全文明生产业绩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定后,甲方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
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方可接受。
监理方应对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甲方须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2. 监督检查
2.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应属于监理责任的一部分,公司在监理委托合同或相关附件中应明确监理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的责任、权限及要求。
应根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中列明的安全、环境因素,以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诺的控制措施,有针对性明确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应要求监理方及施工方每周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监理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各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3. 工程事故处理
3.1施工单位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报告途径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公司领导的要求
进行紧急处理。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尽快恢复生产。 SEG004 工程事故处理指引
依据“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职业健康环境,减少事故的发生,要求:
1. 本工程参建各方都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列为工作的重点,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要求:
1)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 工程正式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参建的专业分包队伍负有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并且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场区、悬挂图、牌、警示标志等。
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辨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求:
1)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专项方案等文字资料。
2)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组织人员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3) 监理单位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等标准所要求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环境、工法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职责,组织工程参建各方针对安全、文明工地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人、物的不安全状态应当组织
立即整改,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玩忽职守的人、单位,依据合同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