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机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维护费、停车费、违法用车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可以提出提前还款要求,需在下一个还款日,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租金,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费用。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提供虚假或部分虚假资料及资信情况取得甲方信任从而租赁车辆的,甲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后,甲方不予返还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且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租赁车辆总租金的 30 %(补充:一、收回租赁车辆如需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均有乙方支付。二、收回租赁车辆如有违章违法等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规定时,甲方终止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后,甲方不予返还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且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租赁车辆总租金的 30 %(补充:一、收回租赁车辆如需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均有乙方支付。二、收回租赁车辆如有违章违法等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4、若乙方因故要求退租,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及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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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月租金、月管理费等费用,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标准:租赁车辆总租金的 30 %(补充:一、收回租赁车辆如需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均有乙方支付。二、收回租赁车辆如有违章违法等行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损失后,双方办理退租手续,本合同终止。
5、如乙方在还款期限内(不得迟于24:00)未足额还款的,须按下面方式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管理费、上门催收费: 逾期违约金=逾期借款本金×逾期天数×逾期违约金系数(0.005%) 逾期管理费总额=逾期借款本金×逾期管理费率(1%/天)×逾期天数
乙方逾期还款,甲方将在三天后采取上门催收提醒,乙方应当按人民币2000元/次支付上门费用。如在三天内及时还款甲方将取消上门催收工作。
6、乙方在逾期15天后还是未还款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使用车辆,所交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及已经交付的月租金、月管理费等费用不予以退还,并终止合同。如有产生车辆维修费与车辆违章费均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如由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任何车辆交通事故(包括酒驾、醉驾、吸毒)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配合工作,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所交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及已经交付的月租金、月管理费等费用不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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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乙方承租使用车辆期间,用于走私、贩毒等触犯法律的事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所交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及已经交付的月租金、月管理费等费用不予以退还。
9、乙方不得擅自拆卸安装租赁车辆上的GPS定位器,如擅自拆除,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所交保证金、一次性交付的服务费及已经交付的月租金、月管理费等费用不予以退还,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10、以上所述的所有违约行为,甲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以及因违约所产生的调查费、律师代理费、见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保全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车辆交通违章罚款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律师代理费按担保总金额的6%且不低于3000元/件计算;诉讼费、执行费、交通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据实计算。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有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直接能过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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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无需提前通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第十一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 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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