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僧家沟安置房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木工工种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遂宁市僧家沟安置房内挡土墙工程。 2. 工程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
3. 工程规模:挡土墙总长度约490米,高8米。 二、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木工机械(手提锯、圆盘锯、电钻、焊机等);包辅材(钉子、铁丝、套管、内撑、焊条、电源线、螺杆螺帽等)。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员工的劳保费用。协议中所有的内容,一次性包干,乙方自负盈亏,同时不得再另行转包。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1、包安全、包质量、包进度和文明施工。
2、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规范及含图纸变更通知内容中所包含的所有木工制作、安装、拆除作业,以及泄水口预埋、脚手架搭设。 3、本工种所用材料进场卸货、搬运、堆码、摆放并保持施工道路顺通。待工程完成时,负责把木材分类堆放整齐放至甲方指定位置。 四、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充足的劳动力,按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组
织施工,积极完成各施工段的施工任务。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处以500~1000元每天的罚款。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2)、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五、质量标准
合格,且符合甲方验收才能进行下步施工。现浇砼时,由于涨模、爆模漏掉混凝土由乙方立即组织清理并加以利用,否则甲方根据漏掉混凝土量给予五倍罚款。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发现跑模、胀模、爆模要凿混凝土由乙方负责处理。 六、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
1、提供建筑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的接通。 2、负责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的检查与监控。 3、负责各班组和外来单位等的协调工作。
4、负责施工的抄平、放线和钢筋混凝土浇注时的守模。 (二)、承包方
1、负责配合施工班组的抄平放线 2、服从施工组的指令和安排
3、负责所承包工作的人员组织、安排和自需劳动工具的准备。 4、根据施工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安全管理制度
1、不听从管理员安排并辱骂管理员者罚款100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光脚者,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组员50元/人次、班组长100元/人次、施工员200元/人次、主管员400元/人次。
4、酒后严禁上班,违者罚款1000.00元。
5、施工现场若有打架、斗殴者罚款500.00元/次(不计事由,双方都罚),待解决后造事者给予另行罚款、若因此事造成赔偿费用的全由造事者负责。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次。
7、由上往下抛物者,罚款200元/次,并赔偿因抛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8、如有偷盗行为,罚款2000元/次,并赔偿以前所丢失物件的一切损失。
9、不论任何事由无故停工者均按延误工期处以赔偿,任意关电源者罚款2000元,并赔偿因此事造成的一切损失。
10、若项目发放工资后,班组不发放给工人者,按所欠人工工资的2倍罚款。
八、材料管理:
1、乙方不得随意锯方木、模板,否则照伍倍材料价格赔偿。 2、用料不合理,材料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伍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七、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加倍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2.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的材料运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堆放整齐,
文明施工。
3.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无条件加班,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承包单价
按竣工接触面积每平方米50.00元进行发包结算;此单价包括工人的加班工资,人工工资的调整,工人的劳保和福利等经费。
十、付款方式:
按每两个月工程进度完成的工程量(以主管人结算量,单位价以承包人报价并审批的为准),金额的80%借支人工工资,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两个月内,由发包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给承包方(除3%保修金外)。 十一、违约责任:
1.对中途不干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已发生的人工费甲方概不负责。
2.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窝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若由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窝工、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给其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双方终止合同,违约者赔偿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遂宁市河东新区僧家沟安置房
(挡 墙 部 分)
木 工 组 承 包 合 同
僧家沟安置房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