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9 导线对树木及房屋建筑物的净空距离小于规程规定,交叉跨越及对地限距小于规程规定; 6.2.10 均压环、屏蔽环脱开,严重变形; 6.2.11 导地线上挂有异物,影响安全运行; 6.2.12 间隔棒歪斜、掉爪、松动。
7、设备缺陷的统计
7.1 各检修、运行班组每月底审查设备缺陷记录,统计当月的紧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及缺陷内容,统计消缺率。
7.2 检修所、变电站每月的25日前统计上月一类缺陷(紧急、重大缺陷)、二类缺陷(一般缺陷)的发现日期、消除日期及缺陷内容,统计紧急和重大、一般缺陷消缺率。 7.3 消缺率的计算
消缺率=消除缺陷总处数/统计期间存在、发现的缺陷总条数*%
8、 缺陷管理的考核内容
8.1 设备缺陷管理的考核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由生技部门设备缺陷专人负责提出,考核内容是:
8.1.1 消缺率,一类缺陷消除率≥95%(达标标准)。 8.1.2 超消缺周期。
8.1.3 重复消缺。
8.1.4 缺陷发现、汇报或汇总不按要求上报或上报不及时。
注:对因设备不停电等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检修车间应书面报告,经生技部门认可后,可不考核。 9、 附则
9.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 本规定由公司生技科负责解释。
新晃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