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充装管理制度
气瓶充装是气瓶安全监察的主要环节之一,确保氧气充装符合GB14191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达到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化及有关文件规定,就必须严格管理,使气瓶充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1、气体充装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操作,即持证上岗。
2、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按GB14194-98符合气瓶充装规定的气瓶允许充气。
3、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4、气瓶充装严格按照《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气瓶的充装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国内60度)下,瓶内气体压力不超过气瓶充许压力。
6、充装人员责任明确,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7、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
8、妥善保管充装记录,保存时间至少半年。
设备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有关设备的构造、性能、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所用设备。
2、要坚持日常维护保养,班前进行认真检查、保持设备与场地
干净、整洁。
3、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4、定期对设备进行一二级保养,并做好有关记录。 5、每台设备要定人操作,做好润滑“五定”工作。
6、设备的仪表,安全装置要定期校验,并记录和铅封,特殊情况可提前校验。
7、压力表校验,派专人送检,按类分装,严禁将氧压表和普通压力表混装。
8、设备管理要达到“三好”“四会”“五定”。 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
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
交接班管理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在完成交接手续后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2、交班人员在完成例保作业后,应将本班设备运转状况故障处理情况填写在记录表上,不得隐瞒本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并当面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3、交班班长要对本班工作情况全面详细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应对本班内容详细检查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必要时汇报有关领导,如交接不清,所有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5、保持车间地面整洁干净,设备卫生情况良好。
6、维修电工,每班应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通知当班班长和操作者,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交接班记录本要认真填写,不得撕毁、丢失,要妥善保管。
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使用的易燃、易爆品的生产过程,根据理化性能,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及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
3、加强氧气瓶的管理,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各站禁火区内所有警示牌要保持清晰、醒目。 6、车间所属各站检修如需动火时,必须达到经理批准。 7、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二拾至伍拾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搬运气瓶的管理制度
1、搬运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2、搬运的气瓶必须上好防震圈和防护帽。 3、装车时,必须反气瓶头朝同一方向。 4、装卸时要轻装轻卸,不准瓶与瓶碰撞。
5、搬运气瓶的车辆到道路不平处和拐弯处一定慢行。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证
1、《动火作业证》由公司统一管理。
1.1动火由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证》交动火区域安全员签署意见,经工艺处理、分析合格后,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2特殊动火由动火负责人向公司提出方案,经主管领导初审,交公司复审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终审批准。
1.3监火人员设备维修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负责分析。 固定动火区维修人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
1.4动火分析由动火负责人提出申请,公司负责分析。 1.5固定动火区维修人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批。
1.6《动火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员自存,一份由车间存档。
二、电器作业规定
1、《动火作业证》由公司设备负责人管理。
1.1电器由用电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证》交用电警区域安全员签署意见,经分析合格后,由本公司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2特殊电器作业由用电人提出方案,经单位主管领导初审,交公司设备负责人复审后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终审批准。 1.3设备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承担监督任务。
1.4电气分析由用电人提出申请,设备负责任人、公司领导负责分
析。
1.5固定用电区由维修人提出申请,设备负责人审批。
1.6《电气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电气作业人员自存,一份由车间存档。
三、焊接作业的安全规定 1、焊接作业一般规定
1.1电、气焊工均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掌握一定的电、气焊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生产区进行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焊工可拒绝动火,若擅自动火,发生事故由焊工负责。
1.3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载好劳动保护用品。
1.4焊接场地10米内,禁止贮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1.5不得在带压、带电及有易燃、易爆的管道和容器上进行焊、等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带压动火,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
1.6动火前取样进行安全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如动火作业中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分析。动火证日期后,如需继续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7高空焊接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引燃周围可燃物的措施,五级以上的大风不准高空动火 1.8焊接作业结束后,应熄灭余火,切断一切电源,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