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对建筑立面的效果及用材进行控制监督;
9.7、对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和甲方提出的合理设计变更,应给予积极配合;
9.8、保证施工图纸质量,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失误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工程延误和工程事故时,甲乙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必要时可请权威部门鉴定原因,确属乙方设计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付全责并承担按国家有关规定责任的赔偿;
9.9、当甲方要求中止本项目建设或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误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设计,设计费用按实际设计完成工作量收取。如合同有效期结束仍未收到恢复进行通知,则乙方有权中止执行本合同。
9.10、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交付任何阶段工作成果,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相应报酬的 1% 作为逾期违约金。 十、材料和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设计人不应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
十一、以上各项条款中所指时间、日期,除特别注明者外均指日历日,包括所有
休息日和假期。 十二、合同之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双方履行相关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情形之处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免予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通知对方并在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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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在此项目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维持的良好工作关系,任何一方在终止合同前,需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 若双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对方 10 %的合同款作为补偿。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建设地市法院仲裁。
十五、合同份数和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 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政府有关部门手续需要制式合同签订一份甲方持有,不作为甲乙双方收费依据。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设计任务
书、往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 日期: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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