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死角,推广应用对标学习的典型管理经验,不断深化“找抓促”活动,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和神华集团“九位一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相关要求,从人员入企、培训、考核、晋升、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贯彻执行等方面层层把关,实现闭环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生产单位和洗选中心。
第二章 员工安全素质管理
第四条 提高各类员工的招录标准,强化考核,规范员工入企程序,严把员工入企关。
(一)矿井劳务工必须年满22周岁,地面岗位根据岗位性质严格招用条件,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实际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随时严格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二)所有员工在入企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有深度近视、高血压、心脏病、风湿病、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尘肺病以及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井下作业的人员,不得录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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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员工入企前,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心理测试。井下作业工种和地面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力资源部要将员工招聘过程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交用人单位一份,以备用人单位存档。
第五条 严格执行入企培训制度。新入企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参加基层单位组织的培训不少于72学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岗位脱产培训不少于24学时。操作岗位独立上岗前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师带徒管理办法》,生产一线和技术类岗位师带徒期限不少于1年,生产辅助等一般性类岗位师带徒期限不少于6个月。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人力资源部要协同安监局进一步细化安全培训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兑现奖惩。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配备2-3名培训工作专职人员,将集中理论、实操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加大对师带徒工作的组织和考核力度。人力资源部要在7月底前下发各单位增加定员的通知,补齐培训管理人员。各矿井单位要定期对高风险和高技能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第七条 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要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基层单位的培训需求,实时调整培训计划,并邀请专业团队研究制定不安全行为和习惯性违章的管控措施。
第八条 完善实操基地及培训设施。教培中心要加大模拟仿真系统开发力度,开展好安全、技能及新员工入企等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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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要加大协调力度,将基层单位培训设施、师资配备、培训管理等纳入考核。各生产和生产辅助单位都要建设四级安全培训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配齐设施,各单位严格按四级培训室标准配备兼职教师,按考核标准严格落实。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建立安全培训实操室,保证培训效果。
第九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人力资源部要在公司范围内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需求及员工特长选聘兼职教师,组建培训师资队伍。每次授课后要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定,每年教师节前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排名,排名前三位的授予“首席讲师”称号,并给予奖励。教培中心及基层单位的教师授课费兑现要体现及时性,授课结束后直接发放授课费。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要在年初给各生产和生产辅助单位在成本中核定培训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控制使用。各矿井间可以对培训工作进行“结对子”,师资、经验和事故教训都可以共享。
第十条 强化员工危险源辨识管控培训,提升自保能力。 (一)各单位要对所有岗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单位、区队(车间)分别建立岗位工种、对应作业人员及相关信息台账,长期使用,按月更新,查出不适合井下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进行清理,对合同制员工上报人力资源部,逐步调整。
(二)安监局要编制下发《神东煤炭集团事故案例剖析》,按岗位类型进行编制,便于学习。各单位要加强贯彻学习《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和《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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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为管控指导意见》,结合事故案例培训,使每位员工都掌握本岗位作业规范和危险源,以及本岗位发生过的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要针对所有岗位工种,依据危险源和员工不安全行为数据,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岗位危险源辨识表》和《岗位不安全行为管控表》。安监局要拍摄各岗位不安全行为培训视频。
(四)各岗位人员要掌握本岗位潜在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班组长要掌握本班组所有岗位中等以上风险等级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区队长(车间主任)要掌握本区队(车间)重大以上风险等级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所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掌握本部门、本人分管业务内重大隐患的管控情况。
(五)各矿井要将危险源管控措施、不安全行为矫正及管理、重大隐患管理要求作为员工上岗安全资格考核考试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通过员工“结对子”活动,增强互保意识。 (一)各区队适合的岗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原则上除单岗作业人员以外,每两名员工结一组对子,班组内人数为奇数时,可有一组为3人。各区队必须组织员工互相“结对子”,没有“结对子”的员工要有标识,对找不到“结对子”对象的岗位工,班组长、区队长要负责帮助,没有“结对子”的员工工资执行同岗位待遇的90%。已建立师带徒关系的员工相当于已“结对子”,原则要求一个师傅不能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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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以上的徒弟,师徒可以结为一组对子。具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结对子”的人员范围。
(二)“结对子”岗位工,当一方受到安全处罚时,另一方对应连带处罚50%;当一方受到安全生产奖励时,同时向“结对子”的另一方兑现奖励的50%。
(三)当本班组发生事故时,本班组其他人员要承担互保不到位责任,对本班组其他人员的处罚总额原则不得低于本班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第三章 区队长、班组长(含劳务工)安全素质管理 第十二条 强化区队长和班组长安全责任。
区队长和班组长全面实施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神东?2013?36号)执行。
第十三条 进一步规范班组长、区队长的选拔、聘解、管理和考评工作,在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科(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和选拔流程: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区队长和班组长管理档案。各单位每月底要将区队长和班组长变化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安监局要建立区队长、班组长和员工安全事故档案。
(二)任职资格及安全基本条件:选拔的班组长必须从事群安员、兼职安监员或青岗员1年以上,且所在班组1年内无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选拔的技术员须具备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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