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越是经济发展,我们越要谨慎从事;越是项目建设多,我们越要警惕腐败问题,绝不能发生“经济上去了,干部倒下了”的不正常现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剖析一些人违法违纪和犯罪的轨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诱惑,真正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四要做到“四种敬畏”。领导干部保持敬畏之心,不仅是一种人生智慧,更关乎党性修养和作风品行。一要敬畏历史。“政声人去后”,一个人的是非功过终要由历史来评判。为官从政者,总要思考身后留下点什么。对那些没有历史责任感的人,无论一时多么风光无限、多么轰轰烈烈,终会昙花一现;对那些敬畏历史、踏实做事的人,即便一时遭遇不公和委屈,历史也会记住他、褒奖他。敬畏历史,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熟虑、认真谋划,不搞“花架子”、“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真正使所作的每个决策、所干的每件事情都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要敬畏人民。人民之所以选择中国共产党,是因为共产党敬畏人民,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党执政60余年,历史条件和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能变。三要敬畏组织。一个人的成长,固然离不开个人的勤奋和努力,但同样要靠组织培养和同事支持。有的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和组织的位臵,提拔重用了觉得是凭自己的能力,得不到提拔就认为组织“亏欠”了他,更有甚者,凌驾于组织之上,一手遮天、独断专行。敬畏组织,就是要求我们将个人的成长进步融入事业的繁荣发展之中,自觉维护大局与团结,抵御歪风与邪气,以优秀品格和工作业绩,赢得组织认可、同事尊重。
三、严明法纪,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
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可以说既治标又治本,是“预防”和“惩治”并重。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教育、制度、监督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但不是万能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也是一种极好的警示教育形式。只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才能向广大群众表明我们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才能消除腐败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一要认真排查腐败案件线索。从已发生的腐败案件来看,一般都具有“渐进式”腐败的特征。在个别领导干部出现贪污腐败苗头时,就严格进行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就可以使一些领导干部悬崖勒马、迷途知返,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更大的危害。为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和腐败案件线索的排查工作,树立群众反映问题无小事的思想,畅通反映腐败问题的渠道,认真对待每一件群众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廉洁自律,甚至一些所谓生活“小节”问题。对于通过信访渠道、巡视渠道、审计渠道、检查考核渠道掌握的领导干部经济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特别是严重索贿受贿、贪污腐败等重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反贪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进行排查研究,做到不放过一事,不漏过一人,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通过对腐败案件线索的排查,详细掌握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执行法纪和工作生活作风情况,把好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
二要切实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所反映和掌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重干扰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清问题的属性,区别对待,认真查处。对于一些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诫勉的及时诫勉,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量变到质变”,不致使小问题演化成大案件。对一些涉嫌违纪的问题,必须早查处、严查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对于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政法机关,由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必须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要通过纪检、政法等机关的相互配合、联合办案,严惩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作用和治本功能。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要注重澄清是非,维护党员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要牢固树立从严管理教育是爱护干部、健全制度机制是爱护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更是爱护干部的思想。县委将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各方面干扰,全力支持好案件查办工作。纪检监察、政法机关等办案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以办案立威,以办案立信,以办案的成果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严明办案纪律,防止个别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办案工作;防止办案人员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影响办案工作;防止托人情、拉关系、打招呼,干扰办案工作;防止金钱拉拢腐蚀,威胁和恐吓办案人员,阻
挠办案工作。要形成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支持查办腐败案件的强大合力,切实增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效,震慑贪污腐败分子,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四、抓住关键,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在全县上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仅要使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得到锤炼,在思想灵魂上接受一次洗礼,更要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通过改革简权、制度限权、监督用权,建立对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科学有效运行,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产生腐败的动机、条件和土壤,使领导干部切实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一要深化改革,大力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通过各方面改革,实现管理民主、办事规范,从根本上预防腐败。二要健全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要以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探索创新,建立一套系统、严密、可行、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各乡镇、各部门都要把制度建设摆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位臵,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成果。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形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制度不流于形式,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加强监督,有效形成全方位的制衡约束体系。全县各级党政组织都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谈话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靠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
双责”,特别要突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人大、政协、群众、媒体、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都要公开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并定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五、认真剖析,努力完成好警示教育活动各阶段的工作 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县所有党员干部,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管事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为期半年(2011年1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思想发动阶段(2011年1月15日至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2011年1月2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营造良好声势,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学习提高阶段(2011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使广大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和党政纪条规更加熟悉,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搞好警示教育活动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对照检查阶段(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剖析反面典型从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按照“十个想一想、查一查”的要求(即:想一想自己是一名党员,查一查理想信念牢不牢;想一想自己是人民公仆,查一查宗旨意识强不强;想一想自己是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