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名词解释汇总(6)

2019-03-11 13:06

【政治体系】一般包括社会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两方面的内容。

【社会政治组织】指人们通过或试图通过政治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按照一定原则和规则结成的集合体,一般具有特定性质和内容的共同利益、权力和权利要求,具有特定的实体存在方式,具有特定的构成成员,具有特定的运行规则和活动方式。

【制度】是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

【政治制度】是指关于国家和社会政治活动的体制的总称。其内容包括国家的性质、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及其活动原则、社会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等。

【政治制度化】指政治秩序逐步建立制度,依据制度运作的过程。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组织。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形式(政府类型)】指国家政权在横、纵两个方面的配置、组合的形式。包括(一)国家横向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配和相互关系;(二)国家纵向形式,即国家结构形式;(三)国家机关权力的具体运作方式和具体制度,即所谓“政治体制”。

【国家的结构形式】是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可分为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两种。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一个国家的政体,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用什么形式组成其实现阶级统治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主要涉及中央权力机关的设置、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

【国家形态】也称国家历史类型,是按照国家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不同时期国家的分类。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不论其组织形式如何,都属于同一类型的国家。历史上有过四种类型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前三种类型国家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由少数剥削者对绝大多数被剥削者实行专政,是具有剥削性质的国家。后一种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同剥削者类型国家有本质区别,它

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它是历史上最后一种类型的国家。

【权威主义国家】 权威主义国家是指那些既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在权威主义国家,政治权威较弱,政治权力集中于个人或少数精英集团手中,而不是政党手中;政党常常是统治者个人的工具。政治反对派受到压制;社会受到国家的有限控制,实行较开放的民间经济活动,有的国家和地区因此而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在意识形态上,往往以民族主义来动员社会支持;当民族主义号召力下降时,有时会假借西方民主或社会主义进行政治动员。

【法西斯主义国家】的出现是资产阶级民主失败的结果。法西斯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种族论”、“国家至上论”、“领袖权威论”和“生存空间论”。在统治形式上,法西斯国家由国家以军事或准军事的方式全面控制社会,整个社会被囚禁在国家机器之中,政治统治对人的非政治生活无孔不入,社会彻底政治化了。

【国体】指国家性质,即在国家中,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政体通常是指国家政权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结构、产生方式、组织程序、职权范围等。

【政体类型】是按照政权组织形式的具体样式的一般特征对政体作出的分类。政体类型的划分标准是:一、最高国家权力的抵掌者人数的多少;二、最高国家权力抵掌者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期限。按照此标准,通常国家政体可以从总体上区分为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两类。

【君主制】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

【专制君主制】是君主政体的一种具体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君主拥有绝对至上的权力,君主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没有任期限制,更无法律约束,君主的旨意就是国家的意志。

【立宪君主制】是君主政体的一种具体形式。立宪君主制下,君主的地位和实际权限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文件的规定设置,其权力受到国家宪法的限制。按照立宪君主制国家权力中心的情况,可以进一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二元君主制是指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的政体形式: 一方面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的限制,另一方面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解散议会权和钦定宪法权等权力。议会君主制是指只有议会一个权力中心的政体形式:

君主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政府由议会产生,君主只有国家象征意义。

【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

【民主共和制】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 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议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实际上不掌握实权,但仍由选举产生。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政府不对议会负责的共和国制度。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议会分别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内阁由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与议会之间有权力制约关系。

【委员会制政体】一种由联邦议会选举联邦委员会,并由后者集体行使行政权的政体形式。联邦委员会无权否定联邦议会决案或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使委员会成员辞职。

【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组建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采用的一种制度形式,通常既是一种组织原则,也指组织赖以存续的活动原则。

【单一制国家】指的是在国家内部划分各级地方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地方单位受中央政权统一领导的体制。具体的权力和责任可授权给地方政府和部门,但被授予的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监督,并且可以撤销这些授权。单一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秩序,有统一政令,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复合制国家】结构是一种国家联盟形式。通常由几个国家、几个邦或州根据协定或法律文件,结合成为一个国家。按照联盟的紧密程度,复合制国家又可分为联邦制国家和邦联制国家。

【联邦制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组成,其特点在于:(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二)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在此前提下和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成员的国籍;(四)联邦是国际政治的主体,外交权属于中央政府,但在宪法的范围内,联邦

成员也可以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

【邦联制国家】复合制国家的一种,又称国家联盟,由若干主权独立的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其特点主要是:(一)各成员国主权独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和制约关系;(二)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它的权力是邦联成员根据协议让予的,邦联没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三)邦联设有成员国协商机关,其成员由各成员国政府首脑担任,其职能主要是协商成员国之间的共同事宜;(四)邦联成员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

【君合国】两个国家以某种条约同意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从而实现国家联合,但两国均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都有主权地位。

【政合国】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通过某种条约而形成的国家联合,国家有统一元首、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作为统一主权国家,而各成员国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政治上有一定独立性。

【国家机构(政治机构)】就是广义的中央政府,就是掌握和行使国家最高统治权力的政治机关。国家机构作为国家最高权威的表现形式,对外代表国家,对内拥有国家主权,是唯一能够表达、执行和保障国家意志的政治设施。

【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指统治阶级在组织国家机构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国家机构设置原则主要有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三类。

【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按照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二、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通常体现为按不同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这些权力机关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

【议行合一原则】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过的斗争中创造的政权组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一)人民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权力,人民通过代表实施这种权力;(二)人民对于各种国家职能机构具有统辖权。这种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方面具体体现为,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具有一定任期的立法机关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决策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判断议行合一原则的标准并不在于是否只存在一个议决和执行统一的机关,而是应考虑其权力关系。

【国家元首】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是整个国家机构实际上或形式上的首脑。

【立法机关】是指拥有国家立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院制】只设立单一的民选立法机关,其权限规定、立法程序、成员产生和任期规定相对比较简要统一。

【两院制】存在两个并立的立法机关,共同行使立法权。

【行政机关】指贯彻国家政治决策、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机关,是国家行政权的组织体现。国家行政机关主要由国家行政首脑、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公务人员三部分组成。

【司法机关】是指专职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行使国家司法审判权的政治机关。其职能主要包括侦察、诉讼和审判三个部分。

【权力制约原则】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法制原则】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政党】政党是一定社会中的阶级或阶层,为控制或影响国家权力而组织起来的,有明确的纲领和严格的纪律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各政党参与政治活动或执掌政权的程序、方式和方法等的制度性规定,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形式的总称。

【两党制】指由两个政党占据统治地位并相互竞取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一党制】是政党制度的一种特殊类型,其主要特征和表现是一个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独掌政权,不允许其他政党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力。

【一党居优制】在多党竞争局面下一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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