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标题准确——责任编辑负主要责任,制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串联单上的新闻标题属于播出时出现在屏幕上的文字,要确保内容表述准确、无错别字、无歧义、符合字幕播出规范。
串联单上的新闻标题是播出线各工种的操作依据,必须与主持人、导播、字幕员手中稿件上的标题一致;磁带播出的,必须与放像人员手中播出带上的标题一致。
(二) 字幕准确——前期内容提供者、责任编辑负主要责任,制片人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报道中的人名字幕、地名字幕等,必须准确无误。 (三) 文稿规范——前期内容提供者、责任编辑负主要责任,制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串联单文稿中的“口播”、“导语”、“正文”、“同期”、“字幕”等标注是播出线各工种的操作依据,必须正确规范。
新闻文稿的尾句必须与串联单上标注的尾句一致。 (四) 标注规范——前期内容提供者、责任编辑负主要责任,制片人承担连带责任。
“导语磁条、导语盘、口播、录像、前方信号”是每条新闻播出形态的描述,是引导各工种找到信号源的标识,必须准确无误。
插画面有现场声时以“CH1”在新闻标题后标注。
“尾句”必须与文稿、播出带一致。
(五) 时长准确——审片编辑承担主要责任,责任编辑承担连带责任。
(六) 备播节目——责任编辑承担主要责任,制片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有节目须安排备播内容,须是已入库节目。
备播节目时长的具体要求是:播出时间30分钟的节目(栏目),备播节目在3分钟以上;60分钟节目(栏目)备播节目在5分钟以上。遇由直播报道、重大突发新闻或单条新闻超长时,备播节目量适当加大。
第八章 直播报道节目把关
第二十四条 直播报道从选题环节直接进入播出环节,无法进行选稿、审稿、审片、编排环节的把关,需要单独制定规范。
第二十五条 新闻中心直播报道实行四级把关责任制。 直播报道的选题由中心总值班室会议确定。前、后期遇有突发或应急直播选题时,逐级请示。把关责任为报道内容可控、现场可控、流程可控、播出安全可控。
直播第一把关人为前期现场记者(导演及其他负责人)。 记者(导演)到达现场后,迅速对现场的安全控制状况做出评估,并反馈给后方。
根据直播现场安全状况,记者(导演)与当地警方或相关部门协商,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如没有十足把握,采用延时直播或直传录播的方式。
直播第二把关人为时段(栏目)责编。
责编提前与前方记者(导演)沟通,了解现场安全状况,提出安全播出预案。
直播过程中,责编负责把控直播报道内容的推进,有权通过导播提示主持人或前方记者纠正报道的内容走向,更改报道中的错误。
应急点记者和地方台记者的直播报道由地方部直播组责编负责把关。
直播第三把关人为时段(栏目)制片人。
制片人根据前方记者(导演)提供的现场安全状况,制定安全播出预案,并监督前方记者(导演)和后期责编落实。
直播过程中制片人负责监播,出现信号或内容方面的异常状况时,及时处置。
应急点记者和地方台记者的直播报道由地方部直播组制片人负责把关。
直播第四把关人为值班主任。
时政新闻直播报道、重大活动直播报道、特别节目,部门主任上线监控播出,现场把关。
特别重要的时政新闻直播报道由中心值班主任在播出线现场把关。
第二十六条 直播报道的问责
直播报道的事实准确、表述准确、立场公正、角度客观由前期现场记者(导演)承担把关责任。
直播报道的导向正确由前期现场记者(导演)、时段(栏目)责任编辑、时段(栏目)制片人、部门值班主任共同承担把关责任。
直播报道现场的安全由前期现场记者(导演)承担把关责任。
直播报道整体播出的安全由后期时段(栏目)责任编辑和制片人共同承担把关责任。
直播报道的选题,由选题的批准人承担把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新闻中心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