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系)负责,与本科应届毕业生授予学位审查工作同时进行。双学位的授予应经开设双学位的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管理科复核后,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可颁发“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和“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未修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的,仅提供“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其辅修专业学籍表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后,方可授予南昌大学双学位学士学位证书,并在主修专业毕业证上加注第二专业名称。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修读其它专业双学位,须达到相应的外语要求。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或未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者,颁发“南昌大学辅修专业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条件的,仅提供“南昌大学辅修专业成绩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双学位、辅修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核定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双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9]536号)文件执行,双学位收费按学年收取;辅修专业收费按实际学分收取,一次缴清。未按期缴清培养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籍。若中途退学,所交当年学费一律不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外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我校双学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