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答案解析(2)

2019-03-11 13:53

=6.8+0.68+13.6+4.42-0.5-3.4=21.6(万元)

一、单选题(15*1=15) 1、A

解析:考查低税率,大米属于粮食,适用低税率。见书46 特别要注意税率是跟货物有关系,而跟环节无关。 2、A

解析:考查视同销售,自产自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3、D

解析:考查销售额,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额不在销售额内。 4、B

解析:考查增值税税收优惠,见书71. 5、C

解析:考查纳税期限,见书75. 6、A

解析:考查纳税地点,大家做一般了解即可。 7、B

解析:考查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进项不得抵扣,其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发票(特殊情况是可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销售收入多为含税价且是按3%的征收率该商品进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款项为2500元,是一个迷惑信息,该个体商店应交纳的增值税为5150/(1+3%)*3%=150元。 8、B

解析:考查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转出处理,扣减当期进项税额。这个题大家要对会计比较熟,一般的企业在购入农产品是按收购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的87%就形成了外购农产品的账面成本了,需要转出当初的进项,则要将账面成本除以87%得到当初收购金额,再用13%乘以收购金额。 9、D

解析:考查视同销售,自产自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注意其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10、D

解析:考查增值税纳税人管理。 11、A

解析:考查不得抵扣进项,见书55. 12、D

解析:看最新财税【2014】57号 13、B

解析:管理员保管不善部分,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000*13%+3000*11%)*75% 14、D

解析:进口时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

适用税率,消费税为价内税,后附章节学习.

二、多选题(12*2=20) 1、ABC

解析:视同销售,见课本41 2、ABC

解析:D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3、ABCD

解析:价外费用 4、ABD

解析:专用发票管理,见书76 5、ABD

解析: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书74 6、ACD

解析:包装物押金,见书51 7、ABCD

解析:简易办法,见财税【2014】57号新规定 8、ABCD

解析:不得抵扣进项 9、ABC 10、CD

解析:销售额确定的几种特殊情况,见书50 四、判断题(10*2=20)

1、×解析:增值税的征收率两类纳税人均可选择适用。 2、×解析:不包括销项税额

3、×解析: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不论会计核算如何处理,均计入销售额。注意其与包装物押金的区别。

4、×解析: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

5、×解析:除了税收优惠里的其他个人(其实指的就是普通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外,其余情况均要纳税。

6、×解析:兼营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要分开核算,分别纳税。 7、×解析: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生产货物可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8、×解析:发放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注意是外购货物,与自产货物不同。 9、√解析:略 10、√解析:

五、计算题(第一题30第二题15)

(1)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总和=4454.55*11%+23800+90000/(1+3%)*3%+3000=490+23800+2621.36+3000 =29911.36(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800*280+500*280)*17%+60000/(1+17%)*17%=70597.95(元) 销售800辆自行车给予的8%现金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3)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的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机器应纳的增值税=120000/(1+3%)*2%=2330.10(元)

注:财税【2014】57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

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新规定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如果题目出的是2014年7月1日之前的业务,则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准题目所给业务发生的时间

(4)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70597.95-29911.36+2330.10=43016.69(元) 2、【答案】(1) 销项税额=100×0.468/(1+17%)×17%=6.8(万元) (2) 销项税额=10×0.468/(1+17%)×17%=0.68(万元) (3) 销项税额=200×0.468/(1+17%)×17%=13.6(万元) 进项税额=4×11%+1×6%=0.5(万元) (4) 另开红字专用发票折扣冲减销售额. 销项税额=25×17%=4.25(万元)

(5) 购入电子元件的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6) 购进一批吊灯用于本厂正在修建的职工活动中心属于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注:2009年新增值税也规定专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 购进检测设备的进项税额0.21万元允许抵扣。

(8)则当月应纳增值税=6.8+0.68+13.6+4.25-0.5-3.4-0.21=2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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