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利普查
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供水量(万m) 3区域供、用水量汇总表
3表 号:H310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 ] 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用水量(万m) 过境 区域区域内地表 输水 区域内 供出 区域外 工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生态环境 区域 损失量 名称 取水口 地下水 区域外 供入 雨水集蓄再生水 其他水 区域 居民生活 农业 利用量 利用量 利用量 供水量 用水量 毛用水量毛用水量 用水量 用水量 用水量 用水量 (万m3) 取水量 取水量 水量 水量 复核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公章:
区域供、用水量汇总表填表说明
1、“区域内地表取水口取水量”为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库取水的全部取水口的取水总量,直接采用本次河湖开发利用普查中的取水量成果(H301表)。
2、“区域内地下水取水量”为区域内直接从地下含水层取水的地下水工程的取水总量,直接采用本次地下水普查中的取水量成果(H801表)。
3、“供出区域外水量”为区域内取水工程所取水量中向区域外用水户供应的水量,以取水水源为水量计量点。
4、“区域外供入水量”为区域外取水工程所取水量中向本区域供应的水量,以本区域边界作为水量计量点。
5、“雨水集蓄利用量”指通过兴建水窖、水柜等集雨设施作为水源供给用户的水量,可根据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相关成果估算。
6、“再生水利用量”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直接供给用户的经过处理后的水量,可根据工业企业用水调查表和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估算。
7、“其他水利用量”指上述水源以外的供水量,可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资料估算。 8、“区域供水量”为各种水源供给本区域的水量,按下式计算:
区域供水量=区域内地表取水口取水量+区域内地下水取水量
-供出区域外水量+区域外供入水量+雨水集蓄利用量
+再生水利用量+其他水利用量
9、“居民生活用水量”为城镇居民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应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结果。
10、“农业毛用水量”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农田灌溉用水量、林牧渔用水量、和牲畜用水量,应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成果。
11、“工业毛用水量”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全部工业用水量,应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成果,包括了供水业的取输水损失。
12、“建筑业用水量”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建筑业用水量,应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成果。
13、“第三产业用水量”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第三产业用水量,应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成果。
14、“生态环境用水量”为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城镇环境用水与河湖补水之和,可直接采用汇总表H309中的结果。
15、区域用水量的公式如下:
区域内用水量=居民生活用水量+农业毛用水量 +工业毛用水量+ 建筑业用水量+第三产业用水量
+生态环境用水量
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汇总表目录
序号 表号 表名 河湖取水口普查汇总表1 (按河湖汇总) 河湖取水口普查汇总表2 (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 地表水水源地普查汇总表 备注 水库上的取水口按水库所在河流汇总 水库上的排污口按水库所在河流汇总 1 H401-1表 2 H401-2表 3 4 5 H402表 H403表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汇总表 H404表 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汇总表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汇总表1 (按河湖汇总) 入河湖排污口普查汇总表2 (按水资源三级区汇总) 6 H405-1表 7 H405-2表
全国水利普查
National Census For Water
河湖取水口普查汇总表1
(按河湖汇总)
表 号:H401-1表 制表机关: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 ] 号 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行政区划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 1.序号 2.河湖名称 小计 总计 规模以下 规模以上 3.河湖编码 6.2009年取水量(万m) 规模分类 4.取水口名称 ---- 5.取水口编码 ---- 城乡 生活 工业 农业 生态 环境 合计 37.灌溉 8.供水 面积 人口 (万亩) (万人) 取水口数量: (个) 取水口总数量: (个) 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公章:
复核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