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表的问题,应及时汇报,追查原因,并开具工作单,转有关部门处理。 4)抄表人员抄表时,如发现表计故障、计量不准时,除应了解表计运转及用电情况外,可暂按上月用电量预收;在表计故障消除后,再重新计算电费,多退少补。 5)对已应用计算机实施电费管理,并已使用抄表微机抄表的单位,抄表人员应严格按各单位制定的微机抄表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抄表。
64、什么是违约用电?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对查获用户擅自使用已办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如何处理?
答: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通常称违章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违约用电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约定的合同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对查获用户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属于违约用电行为,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2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30元/(kw.次)或30元/(kVA2次)的违约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