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承兑远期汇票 B、票据贴现 C、信用担保 D、备用信用证 4.保付代理业务又称( )。
A、承购应收账款 B、代理融通 C、包买票据 D、销售保管 E、托收保付
5.出口保理商及其权利义务中有( )。
A、信用销售控制 B、坏账担保 C、信用风险担保 D、结付货款 E、销售账务管理
6.福费廷业务的操作程序包括( )。
A、询价 B、报价 C、签约 D、交单 E、审单及付款 F、到期索偿 7.国际保理的单保理模式中的基本当事人有( )。
A、出口商 B、出口保理商 C、进口保理商 D、进口商 8.福费廷业务的特点有( )。
A、主要为大型资本货物交易提供资金融通
B、通常是为客户的一项交易提供一项融资服务,而不是综合服务 C、包买商银行有追索权贴现 D、付款期限较长
E、包买票据业务中的票据必须经进口国银行担保 9.对于出口商而言,福费廷业务有利于( )。
A、节省时间,提高融资效率 B、尽早核算出口成本
C、可将票据融资,不受预付定金比例的限制
D、变远期票据为即期收汇,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E、操作简便 F、风险小
10.保理组织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有( )。
A、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 B、债款回收 C、销售分户账管理 D、贸易融资 E、坏账担保
11.福费廷业务担保方式包括( )三种。
A、保付签字 B、银行保函 C、信用担保 D、备用信用证 12.保理服务对进口商的影响有( )两种。
A、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 B、转移风险
C、简化手续 D、维护和提高资信 13.按照是否提供融资,保理业务可分为:( )。
A、到期保理 B、预付保理 C、融资保理 D、公开保理 E、隐蔽保理 14.福费廷业务的直接当事人为( )。
A、包买商 B、出口商 C、进口商 D、担保人 15.福费廷业务与票据贴现的不同包括( )。
A、都是丧失了追索权的买断
B、前者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后者应用于国内外普通贸易 C、前者必须有一流银行的担保,后者一般不需银行担保
D、前者费用负担较高,手续繁杂,后者手续简便,只收取贴现息
三、判断
1.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用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向本国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来说,还贷较有保证。 2.一次性使用授信额度申请人采用“余额控制”的方法,可循环使用。
3.如果货物凭开证行担保已提取,由于单据不符被拒绝付款,受益人应向进口商索偿。 4.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一般都要求出口商出具质押书(Letter of Hypothecation)。 5.在国际贸易中,在货物出险后,掌握了提单和保险单据,即真正掌握了物权。 6.如果提单的收货人是“开证行的指定人,通知买方”,则买方有权提货。 7.有核定授信额度的客户不能获得大于该额度的贷款。
8.福费廷融资不影响出口企业的债务状况,它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和国家外债规模的影响。 9.国际保理既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又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 10.国际保理业务的最大优点是出口商肯定能收回货款。
11.福费廷业务通常由进口商采用分期偿付的方式归还信贷融资。 12.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而言,具有防止外汇风险的作用。
13.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但贴现银行仍享有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14.进口信用证押汇需要另设额度。
15.提货担保业务的开证申请人在收到有关单据后,若其与有关信用证不符,可以拒付。
四、业务分析题
1.某年我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在此使用何种支付方式较为理想?
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结算方式为D/P90天托收。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碰巧行市上涨,于是付款人出具信托收据(T/R)向银行借得单据并提货,货物出售后进口商倒闭。代收行将上述情况通知托收行,表示货款已无法收回,我方出口商是否应承担货款损失?
3.美国一进口商和我国国内一出口商谈定了一笔长毛绒玩具的贸易合同,该出口商希望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玩具装船后立即付款),付款金额为100万美元。出于资金周转以及利息方面的考虑,进口商不愿意一次性付款,而欲在玩具装船后365天内以远期信用证付款,由于这样会给出口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进口商表示愿意承担因延迟付款而产生的利息。从出口商的角度看,他当然愿意“一手交货,一手收钱”,而不是远期信用证付款,但他也不愿意失去这个多年的大客户,何况近两年出口形势不好,这百万美元的订单实属不能错过。那么,存不存在让进口商以远期信用证支付,而出口商又能够在玩具装船后马上收到钱的方法?
4.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若国内香米价格上升,货物已达目的港,但单据尚未到达时又该如何处理?
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
一、判断题
1.侨汇汇款有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2.旅行支票是以本票的操作理论设计的票据。 3.旅行支票都可以转让 4.旅行信用证面额固定。
5.旅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同为一人,故这种信用证属于汇款方式。 6.旅行信用证不能转让,只可由受益人使用。
7.旅行信用证不附带任何单据,故属于光票信用证。
8.旅行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支付,不能沿途向指定的银行支取现金。 9.若从使用方便灵活角度来分析,旅行支票要优于旅行信用证。 10.信用卡都可以透支消费。
第五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四、案例选择题(单选)
CBCCD ACCDB 1.有条件
2.代理行 五、业务分析题 3.背对背信用证 1.分析:BanK1 的拒付理由成立。因为此份信用证4.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规定的有效期到期地点是在法国的开证行,而不是通知行5.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中国银行江苏分行。在本案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仅仅6.开证行 是寄单行,甲公司将单据在有效期内交给寄单行并不能满7.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足信用证的要求。对于这种境外到期信用证,甲公司应该8.进口商 在至少一个邮程(至少5天)前将单据交给寄单行中国银9.第一性的 行江苏省分行,这样,单据才能在有效期前到达开证行柜10.偿付行 台。 BCACB DBBCB ADAAA DB 2.分析:从理论上来说,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 ××√√× 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
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所以,如果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关银行是可以获得支付保证的。但是,从实务的角度来看,信用证尽管是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但是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最终是来自进口商的支付,在进口商已经倒闭的情况下,开证行势必要百般挑单,即使出口商有绝对把握单据质量无从挑剔,遇到开证行无理挑单,在货物已经出运,可能面临高额的滞港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进行一项跨国诉讼也是一项吃力的事情。因此,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谨慎从事,如果在进口国没有办事处不能方便处理货物的情况下,贸然发货风险很大。
3.分析:开证行拒绝有理。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除非是单证不符,否则开证行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第六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1.银行 2.2-5% 3.5-10%
4.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5.投标人、供货人、买方、卖方、承租人 6.担保行 转开行 7.《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D D B E B
× × × ×√ √× × ×√
第七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商业发票
2.卖方 索取货款
3.待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 4.大保单
5.商品检验证明
6.货方 信用证的受益人 收货人的代理 7.不洁净提单
8.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9.普遍的 非歧视性的 非互惠的 10.卖方 买方 二、判断题
√×××× ×√× 三、选择题
D B A C A D A C B B 四、案例分析题
1.分析:通常在实务中,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必须在装运日期以前,以资说明货物装运前其保险已经办完投保,保险责任已经生效。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所提交的保险单上签发日期晚于装运日期,以一般情况来说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开证行提出不同意接受。
但是,在本案中保险单上已由保险公司作了声明:“This cover is effective at the date of loading on board(本保险责任于装船日期生效)。”根据UCP500第34条e款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起有效,银行将拒受出单日期迟于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船或发运或接受监管日期的保险单据。” UCP600第28条e款规定:“除非保险单据表明保险责任不迟于装运日生效,则保险单据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保险单上已经声明了保险责任于装船日起生效,即使保险单签发日期晚于提单上的装运日期,银行亦应接受该保险单据。
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9月2日在致开证行的电文中已经申述保险单上有“本保险责任于装船日起生效”的保险公司声明,但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不能够充分利用熟悉UCP的相关条文向开证方反驳,只是重申其保险责任在货物装船日已经生效,不影响索赔工作等实际业务情况。反而使开证行以UCP条款为依据,申述银行不管你实际业务情况,只管单据上所表示出来的保险单日期晚于装运日期就是不符合要求,使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无法再抗辩,以失败告终。
开证行作为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专业部门,不可能不懂UCP的相关条款,只是利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公司不熟悉相关业务,达到了拒付的目的。
2.分析:在正常的情况下,一般已装船的海运提单(Shipped or on board Bill of Lading)只要在提单条款上预先已表明有“Shipped on board”的类似字样,其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被视为装运日期。这在UCP500第23条a款第Ⅱ项、UCP600第20条a款第Ⅱ项都有规定,这是指已装船的海运提单而言。
本案例的开证行在7月1日的拒付电中将我A公司的备运提单当作已装船提单处理,是故意混淆,借口挑剔。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又叫待运提单,是指在装货以前签发的提单。为了符合信用证要求提供已装船的提单,在提单上设立有“Loaded on board the vessel”栏,即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承运人在本栏内填上装船日期并签章就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已装船提单的要求。在UCP500第23条a款、UCP600第20条a款中都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装船的批注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装运日期的确定依据是本案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A公司所提交的提单中标明两种日期,一个是签单日期: 6月13日;另一个是承运人在本栏批注的装运日期: 6月15日。但开证行却以6月13日视为装运日。根据上述UCP500、UCP600的有关规定,A公司所提交的提单上并没有预先印就的文字表明货物已被装上指名船只,而是表明货物收讫待运,所以承运人在提单的备忘栏中另加批注已装船日期:2006年6月15日。其交单有效的特定日期应从2006年6月15日算起。按6月15日起算至6月21日向银行交单时尚未超过7天,所以符合信用证规定,不
符点是不成立的。
其实,开证行对于这样惯例条款理解模糊是不多见的,开证行很有可能只是配合申请人企图拖延付款甚至达到不付款的目地而已。当然,信誉良好的银行一般不会这么做。
第八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1.10%
2.不能接受 3.45-52MT
4.June 15 2003和June 25 2003 5.单据,单据 6.早于 7.5
8.纵审,横审,横审,纵审 9.电提
10.有效日期和有效地点
×√√×√ √√××√ B D C B A B C C C C 四、案例分析题
1.分析:按原合同规定这样装运是可以的,但后来信用证上具体明确了每月装运的数目,这样装运就违背了信用证的规定。对方如此开证是定量分运,其用意在于约束每次的装货数量。这一约定往往是根据其下手合同或仓储等方面的需要。如收证后未及时提出异议,每次就应按照信用证规定数量发货,既不能多装也不能少装,否则,银行不予议付。
2.分析: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被保险货物整件被偷,或从整件中窃取一部分,以致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提取不到整件货物。本例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是正确的。如投保的是水渍险加交货不到险,则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因为交货不到险属于特别附加险,是指从货物装上船开始,6个月内不能运到目的地,不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要按全部损失赔偿。不过被保险人要向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3.分析:因投保的水渍险,水渍险只对海水浸渍负责,而对淡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假如该批货投保了一切险,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所以本例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可凭清洁提单向船公司进行索赔。
4.分析:这样做不妥。因为银行虽然对此不会提出异议,但货到目的港后,提货人进口报关时当地海关必然盘诘,轻则罚款,重者货物罚没充公,海关甚至会以走私罪对进口商进行处罚。所以,在审证时发现来证的品名与合同不符,应及时通知对方改正,决不能迁就,而造成对我方不利的后果。
5.分析:银行这样处理是对的。因为这笔业务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撤销即期信用证方式。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只要单证相符。
6.分析:从港口名称来说,广州与黄埔是两个港口的名称。信用证规定Loading port: Guangzhou其意即装运港是在“Guangzhou port”。信用证中所指的广州是港口名称即广州港,而R进出口公司5月17日电中解释认为黄埔
属于广州市,将信用证的广州港解释为广州市,这显然是错误的。单证不符确实存在,拒付理由成立。
本案例造成单证不符,主要原因是对信用证条款理解上出偏差,没有理解“Loading port:Guangzhou”就是指广州港口装船,并非指广州市。因为“广州”这个名词既是城市名,又是港口名,信用证明确规定“Loading port:Guangzhou”(装运港口:广州),当然是指广州港口装运,不可能指在广州城市内装运。R进出口公司当时在装船前由于货物存仓接近黄埔港,有关人员为节省费用,提出在黄埔港装船。相关人员在审证时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同意在黄埔港装运,却不知道这样将构成单证的实质不符。
7.分析:如果将货物描述中“总量37000磅” 看作最重要的部分,那么可以说,5%的伸缩度限定仅针对该总量。这意味着,装运的货物总量应在35150磅和38850磅之间。如果将分批交货看成是运输指示中的最重要部分,那么+/-5%就可以认为针对每一批货物。这意味着,每一批运出的货物的上下浮动都应在+/-5%之间。其结果是,货物的总量也将在+/-5%的范围内。+/-5%的数量限定应适用于规定的每一批货物也适用于总量,拒付理由成立。
第九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ACDDC BBBAA BA 1、ABCDE 2、ABCD 3、AB 4、ABDE 5、ABDE 6、ABCDEF 7、ACD 8、ABDE 9、ABCDF 10、ABCDE 11、ABD 12、AC 13、AC 14、ABC 15.、BCD
√××√× ×√√√× √√××× 四、业务分析题
1.CIF条件下,进口方可采用进口贸易融资中的开证授信额度和进口押汇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提货担保或信托收据方式适合于欲提前取得货物的情形,但也会失去因单证不符拒付的权利,故而不很恰当。
2.代收行应该承担货款损失。托收行的托收指示是D/P 90天,并没有指示代收行可以凭T/R放单,因此放单是代收行自身的行为,理应由其承担该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
3.可以考虑采用以下一些方式:(1)假远期信用证,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买方承担。(2)考虑采用预付保理方式。(3)福费廷方式结算。后两种方式中,卖方可将相关费用计入玩具的报价中即可。
4.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CIF条件下,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
第二种情形下,进口商可采用提货担保从承运人处提前获得货物,以灵活应对国内市场的变化。
第十章 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