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意思表示真实、明确、一致。
1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通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11.3 在项目合作工作中的会议纪要、会签表、备忘录、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图件资料等书面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份。
11.4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合作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5 本协议自四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项目各方职责、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权益分配完毕,项目专项资金共管账户注销之日本协议终止。
11.6 本协议一式十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补充完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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