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人员应基于信贷资料,通过尽职审查,对借款人购房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审查人员应特别关注借款人购房价格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参考调查、审查意见审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第二十四条 贷款行应根据审批意见填写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报送合同审查员进行规范性审查和/或法律审查之后,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借款人、担保人当面签署或公证签署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第二十五条 个人住房贷款须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生效并落实全部放款条件之后发放。
贷款资金应直接划转至售房人账户,但总行另有规定且借贷双方做出书面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后,借贷双方可按照农业银行有关规定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调整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周期等贷款要素。
第二十七条 能够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地区,必须及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之前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须在合理期限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一手住房贷款发放时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须在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一手住房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办妥。
第二十八条 贷款行应加强抵押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设立专门台账,重点记录房屋所有权、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他项权利证书取得、抵押(预告)登记变更与注销等环节的办理时间与经办人员。
各行应按规定对本行辖内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电子档案系统,平时只使用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实行集中保管。
第三十条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类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贷后管理工作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执行,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将抵押的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一手住房贷款中,原则上仅可对有权准入行已经审批准入的按揭楼盘发放一手住房贷款。
在一手住房贷款中,原则上以借款人本笔贷款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但对信用等级符合总行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借款人家庭拥有所有权的其他住房设定抵押担保,贷款金额既要符合本办法关于贷款金额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格的70%。
第三十三条 对借款人在以自身名义独立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造自有住房的自建房贷款,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但贷款准入、审批条件应从严掌握,审慎办理。
第三十四条 对借款人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贷款购买与所购住房相配套的车库(位)、且车库(位)能够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和抵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发放贷款。贷款条件和办理流程参照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执行,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的贷款类别与已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同。
车库(位)虽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证明但可在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利证书中做明确记载且随住房转让的,可对住房和配套车库(位)合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十五条 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的虚假按揭及其他违规行为,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行后,原?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农银发?2000?60号)、?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农银发?2001?182号)、?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农银发?2004?4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下发之前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各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并向总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在审批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之前,有权准入行须对按揭楼盘履行准入程序,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住房按揭楼盘准入基本条件:
(一)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合作时开发商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逾期未还贷款本息,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项目合法,建设用地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主要为住宅; (三)工程进展顺利,无非正常停工现象; (四)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权限在二级分行及以上,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优质开发商开发的住房按揭楼盘以及总行或一级分行认定的优质住房按揭楼盘,整体准入权限在总行或一级分行。
二、操作流程分类
第五条 按揭楼盘准入操作流程分为两大类: (一)一般准入流程
1、经营行受理、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准入
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客户经理(指从事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下同)调查;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字同意后出具调查报告;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指从事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下同)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有权审批人(指主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行长或副行长,下同)签署准入审批意见;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直接或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经营行客户部门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一手房贷款业务银企合作协议?(简称“按揭合作协议”,下同)。
2、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直接受理、准入
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受理、客户经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客户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有权审批人签署准入审批意见;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根据准入审批意见确定按揭合作经营行并直接或逐级批复至经营行;经营行客户部门在
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3、经营行直接准入
开发商提出按揭合作申请;经营行客户部门受理、客户经理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客户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署准入审批意见;经营行客户部门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二)整体准入流程
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提出整体准入方案并以签报形式上报有权审批人;有权审批人签署整体准入审批意见;有权准入行客户部门下发整体准入文件;经营行客户经理对准入条件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经营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对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营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署具体准入审批意见;经营行客户部门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营行与开发商签署按揭合作协议。
三、一般准入操作流程
第六条 按揭楼盘合作申请
开发商提交按揭楼盘合作申请。调查人员应通过开发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售楼现场以及其他合法渠道收集以下资料:
(一)企业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卡、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明书;
2、企业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
3、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为购房的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或无条件回购责任的书面承诺,但按规定不承担担保责任及无条件回购责任的可不提供本项资料。
上述第1、2项资料原件经经营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第3项资料须为原件。
(二)按揭楼盘资料
1、按揭楼盘为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项目五证”);按揭楼盘为竣工验收合格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现房的,提供楼盘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
销(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揭楼盘为已办理初始登记的现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按揭楼盘工程形象进度影像资料;
3、鼓励收集按揭楼盘其他有关资料,例如售楼书、媒体宣传资料、户型图、公示的价格表或其他能够反映按揭楼盘情况的资料。
上述第1项资料原件经经营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 “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第2、3项资料须为原件。
(三)农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资料的减免
1、对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的,有权准入行进行按揭楼盘准入时可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作为限制性条件;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前项目五证必须齐全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2、对尚未竣工验收的期房,一级分行可指定房地产管理规范的地区仅收集并核实预售许可证,不强制要求收集项目五证中的其他四证;
第七条 按揭楼盘准入调查
参与按揭楼盘调查的调查人员应不少于两名,调查人员同时参与各个调查环节,调查意见相同的,共同撰写调查报告、共同做出调查结论,并共同对调查结论负责;调查意见不同的,分别撰写调查报告,分别做出调查结论,并对各自的调查结论负责。
调查人员应通过核实相关资料、查询行内外相关系统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
按揭楼盘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情况
1、对企业的性质、注册资本、股东构成、资质等级、信用等级(非我行客户可不调查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近年开发经营情况;
2、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凡是开发商制造过重大假按揭、有逾期未还的贷款或其法定代表人达不到信用状况良好标准的,不得进行按揭楼盘合作。
(二)按揭楼盘情况
1、项目合法性。调查售房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其中重点调查项目五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内容相互统一。按规定仅需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调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