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企业的一致。因此,利润分成的方案得到鼓励,雇主与工人的密切合作受到赞扬,非个人的投资公司直接管理生产则无人称道(同上书,第68 页)。 但是,如果认为存在一个完整的伊斯兰经济体制,可以作为替代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选择,那就理解错了。最近几年来,一些伊斯兰学者确在试图使之具体化。在伊斯兰世界,各国的政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自然资源和传统化背景十分复杂,只有伊斯兰教为所有这些形形色色的地区和民族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固定准则。《古兰经》提出的一些限定条件,企图在个人、家庭和国家之间建立可以遵循的经济关系,保证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协调一致。它没有为经济发展提供详尽的兰图,因此需要穆斯林去发挥自己的主动精神。穆斯林学者指出:
没有一种特殊的伊斯兰经济体制。实施伊斯兰经济法则需要具备如下两个条件:首先,应用某些基本原则,例如财富属于作为真主代理人的全人类集体所有;只要通过个人努力,私有制是合法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人类的一项义务;社会应为穷人和残疾者提供生活所需,等等。其次,制订某些特别的条令,例如宰卡(天课)、继承法、禁止高利贷及一切通过赌博、诈骗、垄断利润等手段的非法所得,等等。当代伊斯兰经济思想在遵守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研究现代的经济理论和经济体制,掌握有关当前经济需求的知识,设计出一种既是伊斯兰的又是现代化的,既能实现经济发展又能保证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的经济体制(同上书,第21 页)。
不过,穆斯林会发现,实现这一任务非常困难。姑且不论是否存在既非资本主义又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伊斯兰世界的历史已经表明,几乎没有一个国家
曾在社会实践中有效地贯彻落实过《古兰经》和“圣训”的命令。然而,对于穆斯林来说,他们必须努力实践伊斯兰教的理想;努力本身就是一项神圣的义务。
(文章转自《世界宗教研究》198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