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合同编号: 号
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乙方): 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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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深圳市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业主委员会/业主): 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名称 : 深圳市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罗湖区翠珠小区业项目(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翠珠小区 ; 类型: ; 坐落位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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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物业交接
(一)甲乙双方应在服务合同生效之前,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交接时间应确定具体时点,约定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约定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在约定时点接管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公共区域,并对接管资料和物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签字确认。
(三)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的,甲方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四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 。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 。
(四)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 (五)公共绿地养护和管理。
(六)清洁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七)协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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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九)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十)电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十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其他服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取装修押金 元、装修服务费 元,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其他费用。
(十三)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臵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十五)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十六)其他: 。 第五条 物业服务标准
乙方同意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包干制 [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 包干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8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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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二)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三)实行包干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由 方承担。
第八条 酬金制
(一)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费用为交纳的甲方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办公费用; 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酬金;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费用(包括筹备工作费用); 12、其他费用: 。
(三)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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