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
3. 增强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创新、进取,营造学习型组织氛围; 第二条 培训内容
公司培训为在职培训,包括:
1. 新员工培训:为了缩短新员工入职后的适应期,使新员工能顺利开始新的工作而进行的培训。内容以公司简介、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职责等为主。
2. 职业素质及管理技能培训:指为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帮助员工掌握基本的管理技能,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培训。内容以商务礼仪、沟通技巧、团队合作及时间管理等为主。
3. 技术培训:指为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骨干队伍,保证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内容以常用办公软件、业务需要的专业软件等技术培训为主。
4. 市场及销售培训:指为建立良好的营销观念,收集相关信息,审定客户的需要和销售环境,提高销售业绩而进行的培训。内容以竞争销售技巧、市场公关与媒体管理及基础销售技巧等为主。
5. 高级管理培训:指为系统化普及管理基本知识,并着重管理技能的强化训练,以满足公司发展对管理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培训。内容以项目管理、卓越管理及变革管理等为主。
第六章 奖励
第一条 奖励种类 1. 嘉奖(表扬) 2. 记小功 3. 记大功 第二条 奖励准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予以通报表扬或记嘉奖: 1) 工作上积极主动,热情待人,有具体事迹者; 2) 调节重大纠纷有功,能成为表率者; 3) 态度认真,获得客户或同事赞许者; 4) 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有事实证明者; 2. 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予以记小功: 1) 某方面表现突出,成为公司楷模者; 2) 检举舞弊、违纪或危害公司权益者;
3) 对公司发展规划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提议改进工作方法或其它制度上的有关事项,经确认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 节省资源,爱护公物有显著效果者; 5) 防止盗窃得力者; 6) 其他类似功绩者;
3. 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将予以记大功:
1) 遇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而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及保护同事人身安全的;
2) 对公司有较大贡献,因而提高公司声誉者; 3) 工作上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4) 其他类似功绩者;
4. 上述奖励经人事行政部调查属实,报总经理签署后,根据实际情况及贡献大小决定授予何种奖励。
第七章 惩罚 第一条 行为准则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事,工作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标准,服从领导的指示,员工的形象不应有损于公司的利益及声誉。 第二条 处分种类
1. 警告处分:用于员工第一次触犯轻微过失的规定,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5%;
2. 记小过:用于已有过警告处分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不太严重的,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10%; 3. 记大过:用于犯重大过失及曾受到两次警告、一次记小过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情节严重扣除该员工当月工资收入的15%-20%;
4.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所犯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工作表现欠佳,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以上处分由部门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议经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公布备案。
第三条 处罚准则
1.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警告处分: 1) 当月迟到/早退、忘打卡累计达到3次者; 2) 当月旷工达一天者;
3) 不能按规定时间上班,又不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导致工作无人代替,耽误工作进度的; 4) 工作当中出现一般失误的;
5) 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二条至第十三条及第十六条的;
6)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以及公司其它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行为; 2.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小过处分: 1) 旷工时间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不含三天); 2) 当月累计迟到/早退、忘打卡达4次以上者; 3) 发现公司财产受损,隐瞒、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者; 4) 了解其他员工有严重过失行为而知情不报者;
5)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对公司及对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6) 违反员工手册中《办公室管理制度》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
7) 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又不及时与上级沟通,从而造成工作延误,让公司蒙受损失的;
8)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3.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给予记大过处分:
1) 未经允许将公司或同事的财物、设备擅自带离公司的; 2) 工作散漫,工作效率低,不与同事协作者; 3) 第一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4) 当年年度累计3次警告处分者;
5) 向他人透露或探询他人薪金,在公司内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6) 挑拨公司是非,影响同事团结者; 7)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
4. 员工违反以下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1) 当年年度累计四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三次小过或两次记大过处分者;
2) 当年年度累计一次警告、一次小过、一次大过者; 3) 连续或累计旷工达3天或3天以上者; 4) 累计2次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代打卡者; 5) 偷窃公司财物、商业资料或其他同事财物者;
6) 违反《保密制度》的规定,窃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7) 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私吃回扣,索贿、受贿者;
8) 触犯国家法律而被扣留或判刑的; 9) 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公司财务状况者;
10) 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兼任本职以外其他有偿报酬和具竞争行为的工作;
11) 除公事外,使用公司名义做其他用途,滥用公司名义作欺
诈行为。(公司对类似事件有权提起法律诉讼,并保留索赔权利) 12) 患有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但故意隐瞒不报者; 13) 顶撞领导,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拒绝工作分配或消极怠工者;
14) 私自扣压、开拆、毁坏公司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15) 性质与上述情形类似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