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二条 在考核年度内(申请之日起前一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满足下列要求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可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认定:
(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二)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矿山设计、评价、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交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风险抵押金; (七)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安徽省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八)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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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无越层越界开采行为; (十)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十一)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十二) 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必须建立排水系统;
(十三)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十四)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
(十五)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并有效运转;
(十六)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在检测检验有效期内,超过检验检测有效期应重新检测检验。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2个单元,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
(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100分; (二) 总图布置安全质量标准60分; (三) 矿山井巷安全质量标准80分; (四) 地下采矿安全质量标准140分; (五) 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160分; (六) 通风防尘安全质量标准120分; (七) 电气设备安全质量标准80分; (八) 防排水安全质量标准80分; (九)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60分; (十) 压气与供水安全质量标准30分;
(十一)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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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30分。 各单元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详见评分表。
第四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得分?100%
1000?缺项分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且总图布置、地下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单元得分率不低于90%,其它单元得分率不低于80%;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75%及以上,且总图布置、地下开采、提升运输、通风防尘、防排水单元得分率不低于75%,其它单元得分率不低于70%;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率在60%及以上,且所有单元得分率均不低于60%。
第五条 申请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考核;申请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省安监局会同省经信委组织考核;申请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地下矿山由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考核。
第六条 矿山企业每年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内部评审,每三年委托评审单位对矿山进行一次外部评审。
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取消其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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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和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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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100分)
项目 质量标准 1.地下矿山按生产系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少于3人。 2.矿山作业现场,每班次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人员配3.根据矿山生产规模,配备管理人备及任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应符合职资格 相关要求,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13分) 4.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标准分 3 评分办法 检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未配备或人数不够均不得分。 检查作业现场。无专(兼)职安全员不得分。 检查矿山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人员学历、劳动合同。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检查带班记录。带班领导未与工人同时上、下井,不得分。 检查现场。特种作业岗位无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查阅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视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缺少一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缺少一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一类(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得分 扣分说明 3 3 2 5.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2.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下列安全生(19分) 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管理制度; 2) 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3) 安全例会制度; 4) 安全检查制度;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8) 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1.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 2) 分管负责人;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职能部门; 5) 各岗位人员。 5 8 检查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缺一项制度扣0.5分;缺少一类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扣0.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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