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并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拨付专门的办公经费。各市级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和见习大学生到服务中心工作。
3、各市级服务中心主要是落实好《山西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引导就业创业观念、发布就业创业信息、整合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建立就业创业基地、设立就业创业基金、提供就业创业贷款、引进就业创业投资、进行就业创业指导、开展就业创业维权、倡树就业创业典型等11个方面工作。要在项目化的基础上,将工作在辖区开展到位。 4、建立工作汇报总结制度。各市级服务中心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向省指导中心汇报当月工作情况,省指导中心向团中央汇报。 三、职责分工
1、省指导中心下设信息、活动、项目、督导四个工作小组,其中: 信息组:主要负责对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创业项目以及招商引资规划等就业创业信息进行及时收集和发布。按时将各服务中心上报的工作信息,编辑成简报,上报团中央,并在相关宣传阵地发布。并对于就业创业工作中探索到的好办法、取得的好经验、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挖掘,及时树立,大力宣传。 组织组:负责指导中心各种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各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如:组织就业创业培训、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设青年就业创业论坛、进行就业创业指导等。
项目组:主要负责联系国家开发银行等项目实施相关部门,从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确保项目的顺利高效实施,并积极争取新的就业创业项目。如山西青年就业创业基金、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等,不仅要保证其活跃性,有效性,还要将其不断完善操作规程,使其形成制度化以保证其长效性。
督导组:负责督促各服务中心和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等工作开展,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以及就青年如何处理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权益纠纷进行指导和帮助。
2、市县服务中心根据省指导中心的组织结构,安排好各项工作对接,要将职责分工明确到人。
3、省指导中心对按时成立的市县服务中心,根据其建设质量及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状况,分别给予1—2万元的工作启动资金。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6月20日前,各市县团委结合所辖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深入调查研究,拟定实施方案,报团省委审议。7月初,各市县按团省委审议意见及时调整准备工作,积极联系本级财政、劳动、教育等部门,对各就业创业项目的实施进行筹备,并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2、试运行阶段
6月30日前,各市县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开始有步骤的推进各个职能项目的实施。 3、小结阶段
2014年12月上旬,各服务中心进行阶段性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指导中心。省指导中心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以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在全省进行推广。团省委将把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市县年终目标考核项目之一,进行评分考评。
五、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山西省孵化基地的重点工作,各市县团委要切实肩负起责任,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发挥实效。
2、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市级服务中心要切实按照《山西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上报省指导中心,经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全力推进方案实施。同时各服务中心要紧密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争取各方支持。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对服务中心工作的知晓程度,还要努力挖掘就业创业成功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
4、整合资源,服务大局。建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既是为了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目的,更要考虑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局。各级服务中心要全方位,大范围的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不仅可以依托各级经济开发区,包括青年中心在内的其他单位,都可以成为发展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主要阵地。
附件3:
山西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团中央会议的部署,更好地应对我省当前经济形势,大力开展青年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促进山西青年就业创业,团省委就开展山西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帮助广大青年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以“转变观念,贴近实际,针对需求,多样培训”为原则,以培训制度化、目标明确化、对象重点化、教学针对化、过程严格化、形式多样化为方法,通过广泛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2014年分期分批在全市培训3000名青年,并分期分批创建400个社区服务网点。 二、工作内容
1、科学整合青年培训资源。积极整合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资源,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借助“蓝光教育”、“最后一公里培训工程”、“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程”、“电子产品服务培训工程”、“山西知名品牌移动电商培训项目”及政府相关培训项目,多渠道开展培训。既可通过办培训班、现场示范、生产实践、信息交流和服务等方式,也可采用现代传媒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等途径,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各类团属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立足基层,面向大多数青年切实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2、发布青年培训信息。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中,培训目标的确定、培训计划的
制定、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对象的招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都是基础。因此,全省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要加大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并选择合适的培训信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青年发布,方便青年选择参与适合自身发展的培训,保证培训的效果。
3、建立青年培训示范基地。在全省命名100个师资力量强、培训设施全、就业创业培训经验丰富的学校为省级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负责全省青年的就业创业培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社会力量、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联系沟通,为青年在就业创业前提供见习机会,也为用人单位在用人前提供考察选择合适人选机会。全省将分期分批创建100个以上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
4、做好孵化基地为主开展培训的组织实施。以团组织为主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要达到3个标准:培训时间3天以上;由团组织主导,可以借助各种力量共同开展;接受培训的青年应是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特别是基层团组织联系和组织的。各市县、各战线、各行业团委要成立青年就业创业讲师团,设置实用培训课程。根据就业创业所需技能的要求,建立青年就业创业专家学者信息库,邀请专业人士为参加孵化基地培训青年授课。各团县(市、区)委要根据青年受教育现状和社会需求,调整、拓宽、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设置课程,组织教材,广泛开展实用性强、应用面广的培训,确保参训青年能尽快掌握就业创业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本县(市、区)免费培训500名以上青年。 三、职责分工
团省委负责制定山西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计划的整体规划;指导全省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和青年培训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市县、各战线、各行业开展培训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测;负责与团中央和外省市的联系,及时提供中央和外地就业创业培训信息。
各市县、各战线、各行业团委负责制定本地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统计本地区培训信息,建立青年就业创业专家学者信息库,指导所属县级团组织按培训计划合理设置培训课程,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
各县(市、区)团委根据各市县团委制定的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安排本地区资源,收集整理上报发布本地区培训信息,举办各类青年就业创业
培训班,在2014年培训1000名以上青年,建立100个以上的青年社区示范网点,并指导全市、区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培训。 四、实施步骤
1、调研培训内容。就用人单位需求、青年就业创业愿望、课程设置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书面资料供培训参考。
2、制定培训计划。根据调研结果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3、开展各类培训。开展多层次、多种类的培训。每个培训班的开班时间要在3天以上,就业技能培训班还可组织学员参加国家的认证考核。
4、组织见习实习。在培训结束后优先安排培训成绩好、有见习愿望的学员进入本地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开展30天以上的实习。 五、措施要求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面向青年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是当前全省孵化基地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制定本地区、本战线、本行业培训工作方案,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团省委青农部,团省委将在山西青年在线网站上公布各地方案。各市县团委要尽快向县、乡两级团组织就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进行安排,明确目标、明确进度,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要动员各类新闻媒体,用好乡村广播、宣传栏,扩大培训的影响,在全社会掀起孵化基地培训青年的集中声势。团省委将在山西青年在线网站上建立专题,集中反映各地培训情况和工作进展。 2、整合资源,订单培训。目前,在青年就业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大量青年就业信息闭塞,又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出去找工作十分盲目;同时,用人单位却经常出现熟练工紧缺的问题。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就可以较好解决这个就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还可以节约成本和精力,使用工的效益达到了最大化,社会成本和社会风险也降到最低。因此,全省青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要利用开展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契机,整合资源,多与企业等用人单位联系,了解用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在开展青年就业培训中开设订单式培训班,以培训实现就业。
3、加强督导,勤报信息。团省委青工、青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战线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各市县团委书记要亲自抓,指定专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