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环节入手,建立和完善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使公安信息化建设更为有序规范。一是坚持高起点规划,增强实用性。科学规划是保证公安信息化正确发展方向的关键。要开展全面的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分局警务信息化的发展状况和科技需求,拟定出符合分局公安信息化实际的发展规划。二是坚持高质量录入,增强规范性。应用必须以海量信息为基础。信息化建设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为了“一逸”必须“永劳”,必须时时保证网上信息完整、准确、鲜活。一方面,要严把信息录入质量关,对一些过时信息、错误信息、重复信息、低效信息、无用信息予以删除,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按照“谁工作、谁采集、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建立信息化日常运行工作机制和基层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规范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和信息录入、维护时限等,坚决杜绝开展“信息大会战”等突击式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做法,切实把民警的日常警务工作与情报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信息化工作成为经常性基础工作,让大量的“口袋信息、纸袋信息、脑袋信息”成为全警共享的电脑信息。三是坚持高效率研判,增强功能性。研判是信息工作的中心环节,有了信息不利用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要创新举措,建立起以情报中心为龙头,各业务部门为支撑,基层派出所为辅助的三级研判队伍,紧紧围绕各类警情动态信息进行梳理、归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中找
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预警性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发挥警务信息的预警和先导作用,为实战服务。
(四)正确处理好普及应用与现实斗争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水平。普及应用是信息化的目的。公安信息化必须始终坚持以应用为核心不动摇,全力促进全警应用格局的形成。一是强化基础应用,提高防控能力。依托常住人口信息、流动人口信息、高危人群信息、场所单位信息等内容,为治安管理奠定广泛而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实战应用,开展网上作战。积极开展网上作战工作,变过去大兵团、粗放式的被动侦查模式为现在以案、人、事、物、线等情报信息分析为起点的主动进攻型侦查方式。三是强化专业应用,实施精确打击。大力加强治安、刑侦和国保等专业部门对网络平台技术手段的应用与创新,切实提高案件侦查手段的科技含量,着力提升精确打击和侦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由情报中心牵头分析掌握的刑事发案趋势、动态及规律特点,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和刑警队搞好对接,研判成果必须要充分运用于实战。四是强化服务应用,提升群众满意率。用好网络系统,推行网络警务室建设,探索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网上举报等现代服务模式,简化办事程序,便捷服务群众,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