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长沙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现行实施细则(3)

2019-03-15 17:32

米以上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电气、线路施工。

3.5.3.3 城区局(10万平米及以下二十个工作日、10万平米以上三十个工作日)完成户表安装。 3.5.3.4 变电所、计量中心配合。 3.5.4 中间检查

3.5.4.1 客服大客户部受理施工单位中间检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建部、施工单位、电缆所、城区局、带电作业中心进行中间检查。

3.5.4.2 中间检查合格后,施工单位上报停/带电周计划,大客户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停/带电作业周计划报调度。 3.5.4.3 施工单位办理停电区域图,电缆所、城区局(一个工作日内)审查签字,调度所审批确定停电作业时间。 3.5.5 签订供用电合同、办理资产移交

3.5.5.1 供电设施工程竣工报验前,住宅建设单位应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与客服大客户部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签章确认资产移交清册。

3.5.5.2 客服大客户部、各城区局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 3.6 验收阶段 3.6.1 费用收取

3.6.1.1 在竣工报验前,住宅建设单位应支付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用尾款。专变部分为双电源供电的,住宅建设单位还应支付高可靠性供电费。竣工资料齐全规范、相关费用(供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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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程建设费尾款、高可靠性供电费)已收取视为报验前提条件。

3.6.1.2客服房产部确定实际建筑面积,收取支付建设费用总金额的尾款(建设费用总金额的10%)及高供电可靠性费用并开具发票,局计财部即时入账,一个工作日内传递内部联系单至客服大客户部。 3.6.2 申请报验

3.6.2.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报验,大客户部受理后安排竣工验收。 3.6.3 竣工验收

大客户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公建部、电缆所、城区局及相关单位验收。

3.6.1验收内容包括供配电设备安装、调试和供电设施用房及其通讯、消防、排水和通风系统、低压设备、低压电缆、管网与户表表箱、各用电点与电能表安装、接线的正确性等。 3.6.2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尤其是有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复验合格。 3.7 送电

竣工验收合格客服大客户部(三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单位送电。 3.8 归档

公建部、客服客服房产部、客服大客户部5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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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归档。 3.9 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送电的住宅供电工程星电组织办理工程结算,结算标准按照省公司相关规定, 3.10 决算

局计财部根据结算书进行财务决算,结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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