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招标人名称: (b)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c)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d)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期
(1) 投标人应按前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述的招标单位和地址。
(2)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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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十、开 标
1、招标人将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标方在开标会前三天通知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时);
3、投标人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做为评标依据:
(1)投标厂家的其他相关证书;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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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1)由招标人、监督人员查验各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的各项规定。
(2)由招标人委托的监督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安装周期、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十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 开标时,招标人、监督机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予以密封;
(3)由生产厂家委托代理商投标的,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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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经招标人、监督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十二、评 标
1、招标人依法组织成立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3、评标组织
本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4、评标纪律及规定
(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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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公证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4) 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评委会”,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
5、其它要求
(1) 评标委员会仅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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