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及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和实施的指导意见。
4、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的工程,在编制施工方案后,经专家组论证审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标段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6、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