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模拟试题(6)

2019-03-15 19:37

);提高决策技术(包括决策硬技术和决策软技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包括公众参与、依法决策)。 第35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予以书面答复。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1.程序:选址申请;参加选址;选址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

2.操作要求: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范围,新建、迁建项目需要土地的;原址改建、扩建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完善的资料,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选址要求,并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不同意也予以书面答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明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

第36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核定土地使用容积率属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 考点:

第五章 依法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考点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的首要环节,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是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包括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进行选址规划管理。 第37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成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因此必须贯穿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过程。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3: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以便开发单位和群众了解、参与和监督。

1.实施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统一的规划管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基本法律制度。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在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

7.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8.关于竣工验收和城市建设竣工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档案资料。

9.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城市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2)验证有关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及时退回;

(3)复验有关用地坐标、面积等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是否相符。如不符,应责令改正或重机关报补办手续;

(4)对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

(5)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包括地城市规划区内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6)竣工验收。 第38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此同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恢复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1979年3月,国务院成立城市建设局、国家建委和城建总后,在总结城市规划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开始起草《城市规划法》。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立法背景;

《城市规划法》是1979年由国家建委和国家城建总局开始起草的。1982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布,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第一部国家法律。 第39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规框架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部分包括土地使用及公共设施两方面,其中《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不属于部门规章。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2:横向体系; 我国现行城市规划法律规范框架 1.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1)部门规章: 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4)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编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6)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5)防洪标准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施规范 10)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11)村镇规划标准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部门规章:

(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2)建设项目街规划管理办法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3.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部门规章:城建监察规定 第40题 试题答案:C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中第二、三条中规定,城市规划法适用范围:一是按照国家有关城乡标准的规定,设市的城市和建制镇居于城市的范畴,因此本法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二是本法约束的行为范畴,是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三是本法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17:《城市规划法》适用范围;

制定目的: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的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建设需要。

适应范围:按照国家有关城乡标准的规定,设市的城市和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因此本法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本法约束的行业范畴,是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本法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制定目的:第一条; 管理体制:第九条;

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和基本方针:第四、五条;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三十八条;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第41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城市人口规模的地域范围是指市区和近郊区。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0:人口的合理布局;

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划、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下的城市。 第42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4: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3~5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对需要开发建设地区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作用具体规定,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 第43题 试题答案:B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中,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2: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程;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中指出:“在城市建设计划中,应贯彻为生产、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观点”。

1952年9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发新中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提出城市建设要根据国家长期计划,分别不同城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新建或改造,加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克服盲目性。

城市建设纳入了统一领导,进入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新阶段。 第44题 试题答案:A 试题解析:

提示:《城市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0: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3.除以上1、2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除第3条规定以外的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45题 试题答案:D 试题解析:

提示: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章的第二十七条,旧区改建的概念一般包括对旧区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4个方面。 考点:

第七章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 ☆☆☆☆考点34: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新区开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外围进行集中成片的开发建设,内容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和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

旧区改建的概念包含对旧区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4个方面。 第46题 试题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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