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企业,市安监局要及时组织进行初审,并指导企业按程序上报天台市安监局、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评审。要严格达标等级考评,明确企业的专业达标最低等级为企业达标等级,有一个专业不达标则该企业不达标;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的程序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划分为一、二、三级。考评程序为:企业组织自评小组,依照评审标准和细则,自评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形成自评报告,提出等级考评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安监总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市安监局初审后,由企业向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由市安监局初审后报天台市安监局,由天台市安监局审核、公告、颁发等级证书(授予匾牌)。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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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督促指导,扎实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全面达标。
(二)加强宣传,配套保障。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选择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树立达标示范企业,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安委会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评先评优、行政许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或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等挂钩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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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考核,严格执行。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市政府安委会要会同目督办等有关部门对各镇、各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问题较为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督促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企业,要促进其达标升级,改造提升。
每年12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部门当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由市政府安委会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天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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