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600MW级扩建工程
#3机组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GDQZⅡGC-安装-001 发 包 人: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GDQZⅡGC-安装-0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本协议由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与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年 月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项目法人拟建造国电福建南埔电厂二期23670MW扩建#3机组安装工程,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意向书接受了承包商以¥13126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亿叁仟壹佰贰拾陆万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文件,双方以人民币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1.2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a)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b) 本合同协议书; (c) 中标通知书; (d) 合同条件; (e) 承包商的投标文件; (f) 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g) 招标文件补遗; (h) 图 纸;
(i)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j) 招标文件; (k) 其他有关文件。
1.3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1.4 考虑到项目法人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承包商各项款额,承包商特此立约,向项目法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1.5 考虑到承包商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项目法人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支付的款项。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订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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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QZⅡGC-安装-001
发包人
公司名称: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 邮 编:362804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泉州市泉港支行 承包人
单位名称: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 地 址: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 邮 编:412000
开 户 行:建行株洲市神农支行 帐 号:1408 0112 0900 1003 210 税 号:3505 0575 3120 699 联 系 人:刘 纯 电 话:0595-87026195 传 真:0595-87026190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发包人签字: - 3 -
帐 号:4300 1506 4620 税 号: 联 系 人:李章生 电 话:13907331652 传 真:0733-8293194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
5000 0017 GDQZⅡGC-安装-001 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条款
一.合同文件 1. 通讯地址:
1.1 项目法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 1.2 承包商地址:株洲市建设中路356号 1.3 监理公司地址: 2. 图纸
2.1 项目法人提供图纸:设计院图纸6份、设备总装图4份。 2.2 项目法人提供图纸计划:按一级网络提出供图计划
2.3 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及费用:所供的图纸仅供本工程使用,不得作为商品转卖 二.一般责任
3. 项目现场代表:林传明 4. 承包商代表:赵小军 5. 监理公司代表: 6. 履约保证
6.1 履约保证的的有效期为: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后1个月。 6.2 履约保证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 6.3 保留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5%。
7. 项目法人按合同条件规定,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8. 传染病
当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承包商应遵照并执行当地医疗卫生部门为处理及消灭该流行病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命令和要求。
9. 节假日及宗教习惯
承包商在处理其职员与工人的一切事务时,应对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宗教习惯和(或)其它习俗予以适当的考虑。
10. 施工机具
10.1 项目法人将提供下列机具或设施供承包商免费使用: 10.2 项目法人将按下列费率提供机具或设施: 11. 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支付地点应为:国电泉州发电有限公司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 12. 进度计划
12.1 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28天。 12.2 监理公司受到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天内批复。 四.质量与验收 13. 质量仲裁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福建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仲裁。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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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QZⅡGC-安装-001 14.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览表(如有附后)。 15.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组织的权限和分工:l 16.试生产期:168h 五.材料设备供应
17. 项目法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18.承包商采购材料、设备见投标须知3.3.2条。特殊要求为:大宗材料的采购,生产厂家须经过业主确认。
六、合同计价及调整
19.本标工程报价原则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量差在±8%(含8%)以内时,不予调整单价和合价。
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标书提供的概算工程量原则上计算规则应保持一致, 即按《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6年版)规定。
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量差在±8%(不含8%)以上时,可以调整单价和合价,调整方式如下:
(a)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变化超过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8%(不含8%)以上时,其超过8%的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的90%。示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施工图概算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增加了20%,则该项目合价=100%3招标工程量3综合单价(投标报价)+(20%-8%)3招标工程量3综合单价(投标报价)390%。
(b)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变化超过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8%(不含-8%)以上时,其超过-8%的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的100%。示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施工图概算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减少了20%,则该项目合价=100%3招标工程量3综合单价(投标报价)-(20%-8%)3招标工程量3综合单价(投标报价)3100%。
20.本标工程报价为固定总价承包,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a) 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或由于项目法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单项设计变更(指设计院授权人员出具的每一份变更通知),即对某一分部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变更所引起的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总和在10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超出10万元之部分。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①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②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另行协商。 (b)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c) 第19条出现的情况
(d)项目法人另行委托工程。项目法人另行委托工程按照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及其配套预算定额计价,然后对工程费下浮10%计入结算总价(装置性材料不下浮)。
七.仲裁及诉讼
21.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并经友好协商调解不成时,向项目建设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违约赔付及奖励 22. 违约赔付
A、本工程若因承包商原因未能实现达标投产,视承包商责任的大小,给予50~100万元的赔付; B、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视其对本工程的影响程度在合同价款的3%以内追索违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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