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4 装药时不得吸烟及相关违规行为 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2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3000元罚款 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15 严格控制药量,做好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工作 严格遵守火工材料管理制度,防止火工材料流失 16 丢失一次,每次扣5分 17 出现事故按事故考核处理 18 易燃、易爆物品按要求存放,防护到位 不按要求做存放、防护,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19 消防安全 不得私自动火,焚烧垃圾 不得在规定禁止烟火或吸烟的部位有违20 规现象 油库、炸药库等重点消防部位,必须保证消防措施齐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21 消防安全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23
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 氧气、乙炔等存放、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处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 23 按规范要求布置用电线路、设施,线路架设、悬空高度、电缆保护等须符合要求 合理布置变压器,设置相关围栏、安全警示标志 24 25 用电安全 26 规范配电盘、柜,不得乱拉乱接电源 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用电人员不得违规操作,配置好相关安全处以50元罚款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27 防护用具和器材,非电工、电焊工不得私自进行用电作业。 28 工作面照明须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尤其洞内照明 29 交通安全 30 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车辆不得超载运行 24
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罚款 31 设置的道路、设施须满足安全要求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 32 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33 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 34 车辆维修保养台账要完善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50元罚款 对不参加人 处以罚款100元 35 及时参加组织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不参加,每人次扣0.2分 36 高处作业安全 37 高空作业安全设施、措施须完善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 按要求设置栏杆、围网、盖板、警示标志等 处以50元罚款 25
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款 38 施工排架间、排距、步距、剪刀撑、安全网等符合要求 设置高处作业操作平台 不按要求执行,存在一处问题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未验收就使用,每次扣2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39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 40 非承重排架不得堆放施工材料、工具等 41 排架作业不得抛掷工具、材料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42 交叉作业设专人监护 43 排架须按要求验收后方可使用 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4 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0.5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对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5 高处作业安全 排架使用过程中要经常进行维护 不维护,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26
永安市溪源水库大坝及引水隧洞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 机械设备按操作规程运行,操作、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操作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不定期检查、维护,每次扣0.5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 47 起重作业设专人监护、指挥 48 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5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台账记录人处以50元罚款 对违章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49 设备运行安全 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带病运行,每次扣1分 50 相关台账须完善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0.5分 不按要求执行,每人次扣1分 51 非本设备、车辆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他人车辆、设备 设备的安装、拆除按技术方案进行 52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2分 对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处以200元罚款 53 开挖作业安全 开挖作业及时进行安全监测 不按要求执行,每次扣1分 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处以100元罚款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