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账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账面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账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账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论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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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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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业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1.资产负债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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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企业应收账款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 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利能力。计算公 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销售利税率 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净额
8.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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