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m钢板、钢筋等。
兰炭生产装置的主要原料和辅助材料有:煤。
工程产品、中间产品和副产品主要有:产品电石,中间产品为兰炭、石灰、兰炭炉煤气、焦油等,副产品有兰炭粉、煤粉、石灰粉。
生产过程中的派生物有:乙炔。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GB50160-200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的内容对本装置涉及主要危险、有害物料的危险特性及物质毒性危害汇总如下表。
主要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特性
物 质 化 学 性 质 (常温状态)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温沸点℃ 状态 固 固 气 固 液 液 气 气 液 气 气 — — -191.3 1390 — — -60.4 -83.8 80.1 -252.8 -195.6 闪点℃ — — — 65~ 100 — — — -11 — 自燃点℃ — — 610 — 580 — 260 305 535 400 — 爆炸极限(V%) 下限 — — 12.5 — — — 4 2.1 1.2 4.1 — 上限 — — 74.2 — — — 44 80.0 8.0 74.1 — 干燥石墨粉、干砂 干粉、二氧化碳、干砂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 雾状水、沙土 雾状水、二氧化碳、泡沫、干砂 雾状水、沙土 雾状水、泡沫、砂土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泡沫、二氧化碳、干砂、干粉 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雾状水 灭 火 剂 1 2 3 4 5 6 7 8 9 电 石 石 灰 一氧化碳 氢氧化钠 焦 油 氨 水 硫 化 氢 乙 炔 苯 甲 — 乙 — 丙 — 甲 甲 甲 甲 — 10 氢 气 11 氮 气 27
主 要 危 险 有 害 物 质 的 特 性
序号 介质 危险性类别 危 险 特 性 1 干燥时不燃,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第4.3类 遇电 石 中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湿易燃物品 反应。 第8.2类 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碱性腐蚀品 2 石 灰 3 一氧化碳 第2.1类 易燃气体 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4 氢氧化钠 第8.2类 本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碱性腐蚀品 第3.2类 中闪点可燃液体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5 焦 油 6 氨 水 第8.2类 易分解放出氨气,温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形成爆炸性气氛。 碱性腐蚀品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极易燃烧爆炸,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能与铜、银、汞等的化合物生成爆炸性物质。 急性中毒:吸收高浓度苯蒸汽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呈现麻醉作用,在高浓度时可引起肌肉抽搐,并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慢性中毒:可引起造血器官的损害,发生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最后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7 硫 化 氢 第2.1类 易燃气体 8 乙 炔 第2.1类 易燃气体 第3.2类 中闪点易燃液体 第2.1类易燃气体 9 苯 10 氢 气 11 氮 气 第2.2类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不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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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消防危险源简述
根据装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对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分类。然后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识别工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是本项目在生产中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另外,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噪声、粉尘、烫伤等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见表。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序号 一 1 2 一 主 要 工 序 石灰生产装置 原料贮运 石灰生产 电石生产装置 主 要 设 备 装载机、胶带输送机等 电磁振动给料机、胶带输送机、气烧石灰窑等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触电、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高温灼伤、触电、起重伤害、粉尘、噪声 1 电石生产 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振动筛、电磁振动给料机、胶带输送机械伤害、热辐射、噪声、机、电石炉、电极糊盛斗、卷扬机等 高处坠落 电石锅、桥式起重机等 卸煤输送皮带、筛分设备等 火灾爆炸、起重伤害、 烫伤等 火灾、机械伤害、粉尘、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等 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灼伤、噪声、高处坠落等 2 二 1 电石冷却 兰炭生产装置 备煤工段 2 炭化工段 炭化炉、刮板机等 3 4 筛焦工段 煤气净化工段 胶带输送机、高效振动筛、干燥机等 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等 电捕焦油器、焦油分离池、机泵、煤气鼓风机等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灼伤、机械伤害、噪声等 29
3.1.3 工艺安全控制措施
采用的设计标准及规范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91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修订版)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煤气工程基本要求
1)煤气工程设计应遵循有关国家设计规范和要求。
2)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50235的规定。
3)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5)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煤气管道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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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
——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
8)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9)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
10)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队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11)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
12)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
13)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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