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化学总复习中的应用

2019-03-1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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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在化学总复习中的应用

作者:刘仰信

来源:《读写算》2012年第46期

比较是确定客观事物彼此之间差异点与共同点的思维方法。有比较才有鉴别,不经比较就难辨别事物的特征,难以认定事物的本质、弄清事物的相互关系。中学化学基础知识内容中有许多知识既有相同部分,又有相异之点,我们把这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物质性质、实验、计算进行分析归纳,纵横比较,找出各自特征和彼此间的联系,从而加深理解,便于记忆,以获得牢固的基础知识。

帮助学生辨析化学基础知识的突出特征常用方法是“比较法”。在化学总复习中应该怎样进行比较呢?

一、易混淆的化学概念比较

在化学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学习一定数目概念之后,特别是在总复习时,感到抓不住概念要点,搞不清它们区别和联系,容易混淆。这时如果对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归纳,比较地复习,学生的学习效果经教学实践证明是较好。易混淆概念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归纳比较:①收集学过的相对立的概念之处各概念要点,对比异同,找出联系。如,氧化与还原,结晶与溶解,化合与分解,中和与水解,加成与消法等。②列出本质相同又有差异的概念进行比较,如强电解质与弱电解质,原子与离子,取代与置换等。③列举概念中有同义文字的概念对比异同,如:同素异形体,同位素,同系物和同分异构体,原子量,分子量和摩尔质量等。④列举意义不同又有联系的概念,如:溶解度和百分比浓度,裂化与裂解等。通过这一些概念比较分析,能开阔学生思路,明确几个概念的异同,了解概念的来龙去脉,便于抓住概念要点和特征,从而更准确,更深刻理解概念。 二、规律变通性的比较

规律变通性的比较即鼓励学生不依赖,不满足现成的规律,敢于提出大胆的质疑,并善于对规律的一般性,特别性以及变通性进一步的推敲与论证,以便更准确地提出高分析问题和灵活解题能力。

如:“碱性氧化物都是金属氧化物”,那么“非金属氧化物都是酸性氧化物?”(NO、CO等就不是);对“电解质是强极性分子或离子化合物”这一规律,可否理解为“强极性分子的化合物就一定是强电解质?”(答案否定,因为HF就不是);“酸或碱的溶液一定显酸性或碱性”,反过来“显酸性(或碱性)的溶液一定是酸(或碱)吗?”(如一些盐溶液就不是)。如此等等,在授课或复习阶段结合具体内容进行比较,便于不动声色培养学生探索精神和创造滋味能力的形成,将顺的理论变成自己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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