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公寓项目建设问题的探讨与研究(2)

2019-03-16 09:24

数为165户,而截止八月底预约登记的村民数为321户,大致为2:1的供给需求比,如何协调分配,这不是某位领导拍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如何兼顾多方利益,将这一涉及民生的实事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避免因分配问题而造成群体性事件,这是定调项目成功与否的必然保障,因此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分配操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操作我认为需综合多方经验,借鉴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分配方法,结合本村的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

4、产权界定不明晰

目前本市的农民公寓项目土地权属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土地,第二类是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以前者土地性质建造的农民公寓,造成房屋无产权证,为今后的房屋转让带来相当大的纠纷,也堵塞了某些住房困难户解决买房资金的路径。第二类虽然是行政划拨土地,解决了前者集体土地的若干问题,但在项目申报时,市发改局规定,农民公寓项目必须由镇政府出面,因此,制作土地证时,登记名称为镇人民政府,这样操作可能初衷是为避免村集体权力太大,滋生腐败问题,但现实操作过程中,致使土地权属问题,而使得不能使用土地证进行抵押向银行进行融资(人民政府因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从而不能利用土地证向银行进行融资),原本村集体可抵押物就不多(因抵押品必须拥有产权,而大部分村集体资产较多,但国有产权的资产不多),如此又影响村集体的融资。

上述仅为本人对农民公寓开发项目调研后的一点浅见,数据不尽详实,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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