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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WI-RSK-09 版本:V1.0
编制/日期 孙苓波/2011/12/27 行政 品质 工程 生产 计划 审核/日期 研发 采购 销售 仓库 总经理办公室 批准 文件发行章: 发布日期: 发放部门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修 改 记 录 页码 修订码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人 确认人
文件编号: WI-RSK-09 第1页 共2页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员工薪资的确定与调整,发挥薪酬的保健和激励
功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高层决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禁止私自相互讨论个人薪资,一经发现立即解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第二章 薪资结构
第四条 薪酬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奖、加班津贴(加班费)、伙食补贴、
其他补助等收入项,与代扣社会保险、所得税、违纪罚款等应扣项组成。
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补贴+工龄奖(一线员工)+加班津贴(加班费)+其他补助+提成(业务员)+全勤-其它应扣款-应缴所得税
第五条 职等职级划分如下表:
职等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L9 管理职称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 主管 拉长 助拉 技术职称 高级技术顾问 技术顾问 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初级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初级技术员 修理 作业员 行政职称 高级特别助理 特别助理 高级专员 中级专员 初级专员 办事员 销售职称 总监 大区经理 区域经理 销售代表/店长 健康顾问 注:加班费根据深圳最低工资的法定倍数计算,平时加班1.5倍(11.38元/H),周日加班2倍
(15.17元/H),法定假日加班3倍(18.97元/H)。
第三章 调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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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L2等 1000 L3等 500 L4等 300 L5等 200 L6等 200 L7等 100 L8等 80 L9等 50 第六条 各职等加薪幅度如下: 职等 幅度 L1等 2000 第四章 薪资发放
第七条 每月5号行政人事部提交经相关人员批准的考勤统计表、新进人员薪资确认单、转正
人员调薪单、社保清单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第八条 公司实行月薪制,每月若盈利的情况下薪资定于于次月10日发放,若亏损则定于次月
20日发放,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次日发放,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及其他应扣项,并全部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
第九条 月工资计算日期为1日至31日止。工资单列明员工应得应扣,员工本人如有疑异,须
于薪资发放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在工资条背面注明什么问题交行政人事部核实,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提出即表示认可。
第十条 对于工资计算时可能出现的错漏,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在下个月份的工资中增补或扣
减。
第十一条 发放工资前必须员工本人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后发放工资,工资发放通过银行转
账。离职人员薪资以实际上班天数核发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后随每月公司发薪日一起发放。
第十二条 员工薪酬如有调整,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 第十三条 薪资每月由财务部核算,呈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发放。
第五章 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 L7级-L1四人一间,其余人员八人一间。专卖店人员不
提供宿舍,但有特别需求经申请批准的可安排八人一间宿舍。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公司为转正人员购买相应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限深户)、失业保险(限深户)。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岗位要求提供免费培训。
第十七条 交通补贴:因工作需要外出可报销交通费(实销实报),但每月固定有交通补贴人员
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
第十八条 电话补贴:公司销售及采购人员提供电话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给予50元或100元的
补贴。
第十九条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可享受相应的年薪假、婚假、产假、陪护假、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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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提供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者提供不同程度的旅游,具体如下: 服务年限 1年 L1-L3 3天省内游(1000元) 5天省外游(3000元) 7天国外游(10000元) L4-L6 2天市内游(800元) 4天省内游(2000元) 6天省外游(5000元) L7-L8 1天市内游(400元) 3天省内游(1000元) 4天省外游(3000元) L9 1天市内游(200元) 2天市内游(500元) 3天省内游(1500元) 3年 5年 注:以上旅游由公司统一组织,员工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相应费用的培训或是现金。 第二十一条 春节、端午、中秋三个节日发放相应礼品。夏季公司不定期发放凉茶等消暑物品。
每个月为生日员工发放小礼品祝贺员工生日快乐。
第二十二条 免费为符合深圳招调工要求的人员办理招调工(名额以深圳分派到公司的为准,
公司根据申请人在公司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分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修订于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生效日期为二○一○年七月一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之前的公司有关薪酬福利管理规定如果与本规定相抵触,一律以本规
定的规定为准。
第七章 附件
第二十六条 《新进人员试用评估表》 第二十七条 《员工动态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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