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设立旅行社营业设施设备情况
营业面积 地 址 提供单位证明和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营 业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名称 直线固定电话 传真机 复印机 计算机 打印机 计算机联网方式 单位 部 部 台 台 台 数量 3 2 5 5 2 宽带 价值(元) 330元 1000元 7500元 20000元 3400元 备注 轻巧方便 功能良好 功能良好 功能良好 功能良好 功能良好 经由严宁代表与叶昀等人洽谈将五四路253号金鹿大厦16层空房租给其设立旅行社 特此证明! 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用户来源 租期 邮编 2014.4~2020.4 350001 150平方米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3号 15
(十一)营业场所证明
福州旅行社:
我福州旅游商贸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3号,有房4间,面积150平方米,产权归福建旅游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现租给福州星光旅行社作办公用房(产权文件、租赁文件附后)。我单位保证本证明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此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证明
福建旅游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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