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在灌溉期用于矿区绿化用水,非灌溉期用于道路洒水降尘等。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好后,污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从设备选型上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或安装消声器。凿岩机采用消声器消声,内燃动力设备采用吸声材料作隔离罩,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②车辆运输过程中,尽量放慢车速,禁止鸣笛,减轻车辆噪声。 ③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在对强噪声源采用封闭式控制室的同时采取在主要敏感目标周围绿化,以其屏蔽作用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
④对无法采取措施的作业场所又必须接触高噪声的人员必须佩戴隔声耳罩、耳塞、头盔等,并尽量减少接触强噪声的时间,加强个人防护。
⑤办公室等可采用隔声门窗或通过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
⑥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污染源应配备消声减振装置,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位润滑,减少磨擦,降低噪声影响。 3.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剥离废石处置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矿山采取的废石防治措施是建立废石场。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区总剥离废石56.19万t(20.97万m3),除部分用于修路外,其他全部堆放到废石场。废石堆放作业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原则》(AQ2005-2005),按照规定的顺序排弃废石,闭坑后对剩余的废石堆放场地进行平整,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废石场的剥离物排弃之前应在废石场外围修筑挡土围堰;废石场最高平台应做成一定的反向坡,在废石场平台上沿道路布设排水沟,同时修筑网格围埂,以控制平台积水沿边坡外流现象。同时,在废石场外设置截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场内浸泡、冲刷边坡。
(2)生活垃圾处理
矿区内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3.5t/a,在生活区修建生活垃圾收集池,集中收集,定期运往博乐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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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迹地、弃方进行合理平整、清运或再利用,以减少对区域水土流失的增加。
(2)矿山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对事故车辆建立定点维修站,对废机油及时回收处理;严格控制原、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3)闭矿后,应拆除生产、生活设施。另外当采矿场服务期满后,进行表面平整,以防地质灾害发生。做好复垦工作,使其自然恢复,美化环境,保持生态平衡。
(4)生产期间,运矿车辆将碾压部分植被和土壤。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
(5)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会污染附近的土壤、植被。应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将粉尘污染降低的最小程度。 3.4.6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1)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
根据矿山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分布、土地破坏情况,将矿山划分为环境保护区、废石治理区、废水治理区、地质灾害治理区及土地复垦区。
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将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①一般保护区
环境保护区:包括生活区、矿区道路。 ②重点保护区
废石治理区:废石场堆弃废石、废渣等。
地质灾害治理区:包括矿体开采完成后形成的露天采坑。 土地复垦区:露天开采区的采场破坏土地的回填范围。 (2)矿山环境保护方案 ①采矿场及开采边坡的保护方案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最终形成露天采坑,对生产中的侧向边帮和工作帮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对采矿场生产过程中的采坑周边修建排水渠,避免雨水流入采坑内造成边坡失稳对坑内生产人员和车辆造成危害,设置铁丝围栏和警示牌避免人员、车辆误入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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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为确保采坑内生产人员及运输车辆安全,对采矿活动前期剥离物,统一运往废石场,开采完毕后,有计划地进行回填采坑。为避免人员及车辆误入造成伤害,对已形成的露天采坑周边设置铁丝围栏。
对开采边坡严格按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边坡角留设,对开采过程中边坡存在的浮石和危石及时清除。
②采矿场、露天采坑等区域潜在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案
矿山采用露天开采,采矿场内主要是露天采坑的灾害防治工作,由于采坑边坡采用设计坡角,只是在雨水冲刷时易对边坡稳定造成影响,可能引发边坡崩塌、滑坡灾害。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在采坑平台设导水渠,让雨水顺渠流入坑底,采用机械排水形式排出采坑。
剥离废石排至废石场,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边坡稳定性较好,考虑受雨水冲刷及各种震动影响,为预防松散剥离物遇雨水冲刷形成崩塌或滑坡灾害,对周边生产人员及运输车辆造成危害,排土时将平盘筑成向内倾斜的平面,在平台修建导水渠,避免造成边坡失稳。在堆放时严格按设计规定标准执行,保持边坡的稳定性。
3.4.7矿山闭坑后采取的措施
闭坑后及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尽可能恢复矿区环境和土地使用功能,保持矿山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要求闭坑后采取的措施:
(1)在采坑周边设置警示牌,设置铁丝围栏;
(2)对废石场废石进行回填露天采坑,并对废石场用推土机平整和碾压,废石压实度取0.85。
(3)矿山闭坑时将矿部生活区、厕所、垃圾池及污水处理池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期拆除,将场地进行平整,覆土15-20cm,洒水、播撒草籽。
(4)采矿场、矿山道路大部分为基岩出露区,对其进行平整、清理。
3.5环境风险评价与应急预案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爆破震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根据预测矿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按照目前爆破条件,距离开采境界429.2m以外的对工业和商业建筑物和585.8m以外的一般民用建筑物不会受到爆破地震波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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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在生产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强化规范各种内部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采以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可确保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3.6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6.1环境监测计划
(1)污染源监控 1)日常数据记录
日耗电量、日耗水量、日安全生产记录; 废石、生活垃圾排放量; 日排水量; 2)监测内容与频率
本矿环境监测任务委托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代为执行,监测内容与频率见表3.6-1。
表3.6-1 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 水污染源 噪声源 监测内容 无组织排放粉尘 生活污水:NH3-N、COD、SS、细菌、大肠菌群数等 环境噪声、设备噪声、交通噪声 监测频率 每季度监测一次 每年监测二次 每年一次 (2)非污染生态监控计划 1)监测点的布设
根据工程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废石场,在废石场、运输道路的敏感地带可选择断面布置监测点。
2)监测时段及频率
本工程水土流失类型以风力、水力侵蚀为主,因此水土保持监测的主要时段在春季和夏季,监测频次每年2次。
3)监测内容及方法
水土保持监测方法采用地面观测法和实地调查法。
水土流失量的监测:风蚀量采用测扦法,弃渣流失量采用体积法。 水土流失灾害监测:主要包括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变化,对项目及周边地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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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采用调查法。
水土保持设施效益监测:对实施的各类防治措施效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等进行监测。采用调查法。
4)监测机构
水土流失各项监测工作,可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完成,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3.6.2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工作由矿长主抓,并配备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1~2人负责企业环境管理的日常工作。
(2)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提出改进和推行实施清洁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监控计划,组织本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5)负责各种污染、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3)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使环境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在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议同时进行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审核。
2)制订环境保护岗位目标责任制,将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管理体系,环保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岗位培训,使全体职工能够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包括与企业生产、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企业应有危机感和责任感,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本项目环境管理措施及环保行动计划见表3.6-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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