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 对于10(20)千伏纯架空线路频繁发生断线谐振的该类配电系统,也可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一般中压系统中不推荐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
4.3.6 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的10(20)千伏系统,在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10(20)千伏配电网的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50~500安范围内。杆塔接地电阻安全性校核(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的故障持续时间应按照后备保护动作时间考虑,一般为1.3~1.5秒。 4.3.7 低电阻接地系统中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以减少瞬时性接地故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击断线措施,如装设带外间隙的避雷器(过电压保护器)、防雷金具或架设屏蔽分流线等措施。 4.3.8 采用消弧线圈接地和低电阻接地方式时,系统设备的绝缘水平宜按照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绝缘水平选择。
4.3.9同一区域内宜统一中性点接地方式,以利于负荷转供;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同的配电网应尽量避免互带负荷。预期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将改造为经低电阻接地的地区,应预先考虑零序电流互感器及继电保护装臵功能。积极试点消弧线圈加并联电阻等综合接地技术。 4.4 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4.4.1 无功补偿装臵应根据分层分区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臵,可采用分散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4.4.2 应从系统角度考虑无功补偿装臵的优化配臵,应装设按需量投切的自动装臵,以利于全网无功补偿装臵的优化投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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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分散补偿为主,以中压侧集中补偿为辅。配电变压器的电容器组应装设以电压为约束条件,根据无功功率(或无功电流)进行分组自动投切的控制装臵。低压无功补偿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配臵,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臵,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应合理选择配电变压器的变比以避免电压过高电容器无法投入运行。在有谐波滤波要求时,宜采用具有滤波功能的无功补偿装臵。 4.4.4 配电变压器(含配电室、箱变、柱上变压器)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臵时,应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应使高峰负荷时配变低压侧功率因数达到 0.95 以上,并应注意不应在负荷低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配变无功补偿装臵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 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 0.85 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 20%~40%进行配臵。 4.4.5 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10(20)千伏架空线路上也可适当安装并联补偿电容器,其容量(包括用户)一般可按线路上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7~10%配臵(或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在低谷负荷时向系统倒送无功。
4.4.6 调节电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变电站调压: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在中压或低压侧母线上装设无功补偿装臵,变压器配臵有载调压开关;
线路调压:必要时加装线路调压器、改变配电变压器分接头、缩短供电半径及平衡三相负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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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短路水平
4.5.1 配电网各级电压的短路容量应该从网络设计、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阻抗选择和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相配合。在变电站内系统母线的短路水平,10(20)千伏系统短路容量限定值为20千安。 4.5.2 中压配电网的短路容量,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采取限制措施。控制短路电流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
(1)网络应分片、开环运行,变电站母线分段、变压器分列运行;
(2)适当选择变压器的容量、接线方式(如二次绕组为分裂式)或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对地区变电站主变终期容量值按规划设计短路容量加以限制;
(4)对变电站近区线路设施增强技术防护手段,减少线路近区短路发生的几率。 4.6 电压偏差
各类用户受电电压质量执行GB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规定。
(1)10(2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
(2)220伏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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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环境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应在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高频电磁波、通讯干扰、环境影响的评价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的要求。 4.7.1 噪声标准
根据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各类变、配电站运行时厂界噪声不应高于如下环境噪声标准值,见下表: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适用区域 昼间 6:00~22:00 夜间22:00~6:00 55 45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60 50 中心区 65 55 工业区 7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注:夜间经常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应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5dbA。
4.7.2 工频电场和磁场
(1)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杆变、架空(电缆)线路等配电设备的工频电场。按照国家环保行业标准HJ/T 24-1998中的有关规定,宜选4千伏/米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 (2)开关站、配电室、环网单元、箱式变、杆变、架空(电缆)线路等配电设备的工频磁场,按照HJ/T 24-1998有关规定,宜选0.1mT(100μT)作为工频磁场的评价标准。 4.7.3 与环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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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网供电设施的建设应与城市的建设特点相适应,与市容环境相协调,并注意水土保持。
(1)市区内的电力设施的设计应尽量节约空间、控制用地,采用紧凑型设备。市中心区的开关站、配电室等可考虑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并考虑与其它周围建设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开关站、配电室。
(2)在保护地区、重点景观环境周围,所建开关站、配电室等和线路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在新建供电设施时,应注意采用新技术,以减少对自然保护区、绿化带以及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4)应对电力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气等排放物进行有效的处理。
5 配电网规划原则
5.1 配电网规划是地区总体规划和地区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各项发展规划相互配合、同步实施,落实规划中所确定的线路走廊和地下通道、开关站、配电室及环网单元等供电设施用地。 5.2 江苏现有配电网主要包括 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配电网规划发展的目标是与110千伏高压配电网、220千伏和500千伏输电网协调发展,满足江苏经济发展对电力供应的需求,在确保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配电网的运行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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