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2项说明。
1.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项目勘察、设计中标人。
1.3进度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 2、定义
2.1 “招标人”指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合格投标人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4、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也不予退还。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均不给予补偿。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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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的全部内容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组成。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以不署名形式于2013年7月23日17:00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形成澄清文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雨花公共资源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招标人可以主动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雨花公共资源资源交易网发布,敬请留意,不另行通知。
9.2 修改和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商务文件、设计方案文件正本、副本、设计效果图组成。 A.商务文件(版面为A4)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
(6)投标承诺书(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服务措施及承诺( 勘察、设计)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投标人近三年所承担同类工程(勘察、设计)情况一览表 (10)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1)拟投入勘察、设计各专业负责人简历表 (12)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13)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14)勘察、设计工作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15)其它(评标办法中需提供的资料)。 (16)专业分包项目一览表
B.设计方案文件正本(版面为A3)部分具体包括:
(1)扉页:要求加盖设计文件编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设计负责人和相应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签字或盖执业专用章; (2)设计文件目录; (3)设计总说明;
(4)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深度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应将设计方案文件制作成光盘二份附在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里面;文本为Word格式,图纸为AutoCAD2004版格式,效果图为JPG或PCX格式。
C.设计方案文件副本(暗标,评标用)
(1)具体内容及编排顺序:同设计方案文件正本(除扉页以外)。 (2)设计方案文件副本制作要求:
①CAD绘制须遵守有关国家制图规范,有图框但无会签栏和标题栏,图幅为A3。 ②不得编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页;不准设臵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③采用胶装,封面封底纸张为白色,不得有任何文字说明和标记;装订整齐。 (3)设计方案文件副本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技术文件为零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分。
D.设计效果图(暗标,评标用),具体内容包括:
效果图必须能够反映设计构思,数量不作要求。效果图规格必须为A1版面,CAD绘图按制图规范。图框由各投标人自行设计确定,但不设图签,不得有任何修饰。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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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为暗标,图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文字和标记,但技术标出现其它不规范情形,按细微偏差作扣分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A1版面效果图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其酌情扣分,但在效果图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内容的文件的技术文件为零分。
本项目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个设计方案,不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12、质量要求及投标报价
12.1勘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12.2质量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及概念方案设计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方案文件深度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增加、完成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的工艺与构造等内容的图纸;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方式,投标人应在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方案审查、评估咨询、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勘察、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服务费,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2.4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并按设计合同要求提供设计文件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所必须的专题研究费用;
(3)协助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服务的相关费用(包括设现场设计常驻代表 ); (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12.5投标报价一旦招标人接受,履约期间将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动而予以调整。投标单位不具备本项目所有要求专项设计条件的,需要分包的项目,应在投标书中注明,分包项目的设计费已包含在总承包设计费中。
12.6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同时本次招标也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调价函。
12.7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以雨花区财评中心出具的上限值为准。 12.8.本项目工程勘察费投标报价上限值:以雨花区财评中心出具的上限值为准。 12.9.招标人保持随时对设计范围深度进行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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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雨花公共资源资源交易网发布。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1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14.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
14.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14.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中城苑勘察设计)。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按长发改【2011】232号文的有关规定退还。
14.7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7.1在投标有效期撤消投标文件;
14.7.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14.7.3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行签订合同; 14.7.4评标期间,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活动。
15、招标答疑会
15.1 项目踏勘与招标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将所有疑问于2013年7月23 日17:00前以不署名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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