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11、高空坠落
矿井地面坠落危害为高空作业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如高台、线杆等建筑物均可能发生高空作业坠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市行办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坊煤矿救护大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由鑫峰煤故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3.1.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
应急指挥系统图图3-1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组 抢险救灾组 技术处理组 物资供应组 通信信息组 警戒保卫组 医疗救护组 兼职救护队 抢险救灾队
后勤保障组 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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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 张立才
副总指挥:叶学辉 宋华良 刘足元 汤盛祥
成 员:石华军,李恩述、周昌满、崔祥、徐明、罗连明以及各队个部门主要负责人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主 任:周昌满 副主任:陈 文 生产调度室电话:8319
救护队值班电话:0832-5152319 3.1.4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10个组
1、现场指挥组:由矿领导、救护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队、矿调度室负责人及矿抢险救灾队三个分队每队30人组成;
3、技术处理组:由矿技术负责人、救护队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组成;
5、通信信息组:由机电部和通风科部门负责人组成; 6、警戒保卫组:由保卫队和碗厂镇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7、医疗救护组:由矿医务室负责人组成; 8、后勤保障组:由行政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9、善后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0、事故调查组:由安全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2应急救援组织职责 3.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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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2、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2.3副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和“进入事故现场许可证”;
3、根据总指挥授权,代行总指挥权力。 3.2.4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标定报警的方位,险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3.2.5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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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3、技术处理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通讯信息组:主要负责地面和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6、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警戒、维持秩序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8、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0、事故调查组:主要负责事故后事故分析报告,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2.6各有关成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作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安全部经理: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5、煤矿兼职救护队队长:对煤矿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煤矿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援助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煤矿救护队联合作战指挥部。由煤矿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6、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须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部经理: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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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度室主任:及时向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煤矿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或单位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内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煤矿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预案》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1、矿监控中心值班员:应根据入井人员矿灯自救器领取情况,查清在井下的员工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在灯房严格检查,制止入井;必须切断与救灾无关的其它通讯,保证井上下通讯信息畅通。
12、采购部主管: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机电部经理: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调整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情况,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抢险救灾队队长:配合签约(内江)救护队,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15、医务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6、行政部经理: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臵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7、保安队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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